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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保密条例 筑牢保密防线

本站发表时间:[2021-11-08] 来源:北京房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京法巡回讲堂 | 学习保密条例 筑牢保密防线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保密工作正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21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深入开展《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保密法治观念,加大依法治密力度,房山法院积极推进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活动。

  日前,房山法院综合办公室干警徐争围绕新出台的《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以“学习保密条例 筑牢保密防线”为题,开展线上普法讲堂。

  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 那么就让我们跟随徐争一起学一学《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的重点内容吧!

  《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

  总则

  总则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指出保密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明确了机关、单位应当具体履行的保密职责,及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具体业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对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宣传教育和经费保障提出具体的要求。

  《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

  定密管理

  条例针对实践中定密不够精准、解密不够及时等问题对定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要求。对定密程序、解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各类临时议事机构的定密、解密工作职责。

  案例

  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1份未标注密级但内容敏感的文件,涉嫌泄密。经鉴定,该文件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

  经查,该市某科长依据该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某机密级文件有关内容起草了该文件,但未按规定标注密级。负责审核的王某审核不严,导致该文件被作为非涉密文件发布到网上,造成泄密。

  法官提示

  定密是保密管理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因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的已定密事项而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定密。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机关、单位不得扩大范围确定国家秘密事项。

  《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

  保密制度

  条例在第三章保密制度中明确了涉密载体、办公信息设备、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要求,及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网络运行商、服务商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责任和义务,对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机关、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作出了规定。

  在保密工作开展中,涉密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条例的第三章对涉密人员的责任义务,机关、单位对于涉密人员的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

  针对本市保密资格资质单位多、管理难度大的问题,在条例第三章中规定了在采购涉密工程、货物和服务中,机关、单位以及从事涉密业务企业事业单位的责任。

  案例

  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杨某被一名同校师兄添加为微信好友,该师兄提出,如果杨某愿意提供所在单位相关资料,其将给与丰厚报酬。杨某贪财图利,利用工作之便为对方提供了涉密文件。

  法官提示

  如今,微信等聊天类社交软件已经占据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处于工作、社交等各种原因,好友越加越多,与此同时,利用这类社交软件猎取国家秘密、情报的情况也在频繁发生。

  需要警惕的是,此类社交软件中可能潜伏着大量“猎密者”。因此,在日常聊天交友过程中,应注意甄别和防范风险,不要因为一时疏忽或受财色利诱而导致失、泄密情况的发生。

  《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

  监督管理

  条例第四章规定了机关、单位应履行的年度报告制度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规定了发生泄密事件的报告义务及应采取的措施。

  《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

  法律责任

  条例第五章规定了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在申请保密资质(资格)或者从事涉密业务活动、涉密人员和保密行政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

  《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

  附则

  条例第六章对工作秘密作了原则性规定。条例指出机关、单位对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工作秘密,应当落实管理责任,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案例

  某县干部周某,为方便撰写总结,在未经保密审查的情况下,将自行收集的多份文件资料,通过互联网计算机上传到个人网盘账户。

  经鉴定,上述文件资料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但部分文件资料包含工作敏感信息、工作秘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公开。

  法官提示

  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内部敏感事项,一旦泄露会妨碍机关、单位正常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供稿单位:房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