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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捕野生鸟类 你也会失去自由!

本站发表时间:[2021-11-18] 来源:房山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在赵传的歌曲《我是一只小小鸟》里

  有这样一句歌词

  “我是一只小小鸟

  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

  天空本应是鸟儿自由飞翔之所

  然而

  有些人却因一己之私

  使用诱鸟、捕鸟工具

  将自由自在的鸟儿“囚禁”

  成为自己的“玩物”

  图片

  这种行为不但破坏了生态平衡

  同样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山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的蜀黍们

  果断出手

  让鸟儿重获自由、重回天空

  案例1

  2021年10月间,杨某(男,72岁)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房山区窦店镇某小区自己住处阳台上设置诱鸟拍笼,多次诱捕野生鸟类。

  查获现场

  10月18日,房山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队民警巡逻至该小区时,发现杨某此类行为。北京市实行全区域全年禁猎,杨某利用诱鸟拍笼诱捕鸟类的方法属于禁猎方法,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目前,杨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案例2

  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间,刘某(男,55岁)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房山区窦店镇某小区自己住处内设置诱鸟拍笼,多次诱捕野生鸟类。

  查获现场

  10月28日,森林公安大队民警巡逻至该小区时,发现刘某此类行为。北京市实行全区域全年禁猎,刘某利用诱鸟拍笼诱捕鸟类的方法属于禁猎方法,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案例3

  2021年10月11日,森林公安大队接110报警称,窦店镇某树林内有人在树林内拉网粘鸟,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查获现场

  经工作查明,张某(男,60岁)于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之间,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多次在房山区窦店镇某树林内架设粘网捕获野生鸟类12只,发案地点属于禁猎区,现场架设的粘网属于禁猎工具。

  目前,张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生态平衡中起到重要作用

  下一步

  房山警方将持续加大对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非法狩猎鸟类行为的打击力度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

  遵守法律规定

  从自身做起保护野生动物


[供稿单位:房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