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为民办实事,司法救助有温度。近日,房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依职权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98000元。
2021年6月,45岁的段某因琐事被他人殴打致重度颅脑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段某未能获得有效赔偿,住院期间花费大额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难。房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案中发现该线索,认为段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办法(试行)》将线索移送至第三检察部。经初步评估,第三检察部第一时间启动了司法救助调查程序。
考虑到段某的身体情况,检察官迅速行动,一方面对案件事实、证据开展实质化审查,排除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等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另一方面及时制作调查提纲,围绕段某遭受的损失、家庭经济状况、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等情况,先后赴段某居住地、医院、银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委托市检察院法医协助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经审查,段某离异后独自生活,因该案致重伤二级,现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后续仍需手术治疗,医院欠费4万余元,其父亲作为段某唯一扶养人因年老体弱不具备扶养条件,综合全案,段某生活状况已达到困难标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因段某的姐姐、父亲均在外地,无法来院当面沟通,在多次电话联系中,由于对方对司法救助规定不了解,对该项工作充满疑虑,始终采取回避态度。一边是家属的不理解,一边是躺在医院急需救治的段某,检察官并未就此搁置案件,而是在准确把握国家司法救助规范精神的基础上,本着救急救困的原则,依职权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另一方面,为打消家属疑虑,检察官耐心释法,多次通过段某前妻向其家属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规定,一步步指导段某家属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并告知其家属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对因案致贫当事人的一种帮扶措施,并非代位赔偿,不影响后续就赔偿问题向原案被告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年关将至,为确保救助申请人尽快获得有效赔偿,检察官加快办案进程,于元旦前夕对段某做出救助决定并发放救助金98000元。为规范救助金的申请、发放与监管,此次救助进一步细化了救助事项,明确救助金应用于医院欠费、手术治疗、生活支出,为强化国家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该笔救助金一次性汇入医院银行账户,由检察机关定期开展监督。为确保救助效果的可持续性,房山区检察院已向段某居住地村委会通报该案办理情况,建议当地村委持续关注段某一家的生活状况,提供必要帮扶,待段某伤情稳定后,协助其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2021年,房山区检察院共对3起案件的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救助金额25万余元。在缓解因案致贫当事人“急难愁盼”的同时,进一步缓和了社会矛盾,提升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下一步,房山区检察院将严格按照高检院、市检察院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以实际行动回应民之所需,书写好司法为民新时代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