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强占了父亲去世前留给弟弟的一处宅院,即便法院判决其尽快搬离,但哥哥始终不为所动。
近日,房山法院执行法官驱车90多公里,来到房山区蒲洼自然保护区一处山村内对宅院进行腾退。
腾退现场,两副各有800多斤重的棺材被抬出。被执行人称,“这是我给自己和老伴儿准备的。”
山中院落到底是谁的
两兄弟各有说法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为亲兄弟,二人都已年过七旬。
据被执行人刘某红所述,刘家一共兄弟四人,1984年父亲在世时,曾为兄弟几人主持过分家,一共两处院落由兄弟四人平分。
这个宅院的东房和北房东侧两间归自己所有,西房及北房西侧两间归弟弟刘某福所有。但自己因工作原因,早些年就携妻儿搬离了农村。
在1994年,村里对宅基地进行确权,一直住在村里的弟弟却将该宅院申请为自己所有,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
2019年,自己回老家装修房屋,却遭到弟弟阻拦。为此,被执行人刘某红将弟弟刘某福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院落的一半房屋为自己所有,但经过法院审理,驳回了刘某红的诉讼请求。
申请人刘某福则认为,1984年父亲主持了兄弟几人分家,当时东房也确实分给了哥哥刘某红;但1987年父亲又主持了二次分家,哥哥刘某红选择拿走3000元房屋折价款,到山下另一处宅基地新建宅院,该宅院留给了自己。
据村委会透露,刘家父亲在世时曾到村委会承认上述说法,明确了涉案房屋确实归刘某福所有,并强调山下新申请的宅基地上所建宅院归刘某红所有。
但之后刘某红将山下的宅基地卖给了同村人,自己到城里买了房。自1994年村里进行宅基地确权工作至今,刘某红从未提起过异议。
然而在2019年,刘某红对刘某福所住院落的东房和北房进行装修,他认为这是父亲主持分家后属于“自己的房”。
兄弟二人为了争夺房屋控制权,反复更换门锁。刘某红一纸诉状将弟弟刘某福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但法院最终判定房屋归弟弟所有,是他未履行分家析产规则,侵占了对方的房屋,驳回了他的诉求。
但此后刘某红仍持续占有宅院的东房和北房,还在北房里摆了两副棺材,于是刘某福又将哥哥刘某红告上了法院,要求排除妨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涉案房屋已确认为刘某福所有,刘某红持续占有宅院对刘某福所有权造成妨害,应予排除。最终判令刘某红将其物品搬离诉争房屋。
屋内棺材被抬出
弟弟心里“踏实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官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院落北房内存放有两副棺材,棺材有一定特殊性,很难找到合适的存放地点,由此成为该案执行的难点。
同时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崔光伟反复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并告知其如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罚款及拘留的法律后果,法院也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5万元。最终被执行人同意主动腾退。
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车程,执行法官与法警赶到了腾退房屋处。申请人刘某福和被执行人刘某红早早就在门前等候,两兄弟之间一东一西地站着,视线也不交集。
在执行现场,刘某红没有任何抵触情绪,主动交出钥匙,联系搬运人员。
对于已经装修好的房子即将归于弟弟,他还是有些生气,要求搬运人员将屋内除了墙体外一切物品都搬空,就连墙上的开关、插座、灯泡、水管也要一并带走,甚至提出将新做的塑钢窗框拆下来。
被搬运人员回复“拆不动”后,刘某红询问法官:“这都是我花钱装的,带不走的能砸了不?”但被法官拒绝。
而北房里的两副棺材,是用浸过油的枕木制成,每副重达800斤,紧贴着墙壁和门框。9个人才能勉强抬动,硕大的棺材头难以通过狭窄的门口。
据了解,当地年轻人大部分外出工作,村中老人居多。为了方便安排身后事,当地人只要过了65岁,就会给自己定做一副棺材,存放在自己家中,亦有“以此为终”的意思。
“你们不拆门出不来,我是先搬进去的棺材后装的门。”刘某红在一旁劝说搬运人员将门拆下,并称当时棺材搬进来就没想着出去。
拆门势必会对房屋进行毁损,影响到申请人的利益,也会激化兄弟之间矛盾。
法官发现,棺材虽然从侧面看呈一个莲花形,但超出门框部分基本都在头部。于是法官指挥搬运人员将棺材盖与棺材分开搬运,终于成功搬出。
随着棺材顺利搬离,执行工作也到此结束。
看着两间空下来的房屋,71岁的刘某福也追出了门,拦在法官车前紧紧握着法官的双手,“谢谢了,太感谢你们了,山路远,你们吃了饭再走吧。”
法官婉言谢绝,并劝说老人,希望兄弟之间彼此放下心中芥蒂,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