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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5月,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虐待儿童的案件。案发时被害人芳芳(化名)年仅8岁,2020年2月至2021年5月间,芳芳继母王某某和生父张某某多次采用殴打、烟头烫、不给吃饭、不让进家门等方式对芳芳实施虐待,造成芳芳身体多处受伤。
区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依法对王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张某某被法院判决剥夺监护人资格,并每月向芳芳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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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过程
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主动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于办案始终,通过协调临时安置,开展心理疏导,发放爱心资助,提供法律援助,支持起诉撤销监护资格和追索抚养费等方式,积极救助未成年人被害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是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发现芳芳受虐待的情况,最初由其所在居委会主任发现,逐级报告至团区委,团区委将线索移送给检察机关。
为推动强制报告的有效落实,区检察院建议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主任的行为进行表扬。同时,对于没有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学校领导和老师,区检察院向区教委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全区学校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03
在线回访
事发一年,芳芳也早已跟随生母李某某到江苏老家生活,检察官依然牵挂受害人的成长状况。
近日,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向芳芳及其母亲了解其现在的学习生活情况,同时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芳芳向检察官表示,现在和妈妈一起生活很幸福,已经转入当地学校,学习也有了进步,父亲也能按时支付抚养费。检察官勉励芳芳要好好学习,锻炼身体,将来做一名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参加连线现场的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表示,从视频中能够看到孩子幸福的表情,芳芳逐渐从被虐待的阴影中走出来,检察机关自始至终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孩子撑起了一片晴朗的天空。同时,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期进行回访十分必要,不仅能检验司法办案的成效,还能使孩子重拾生活的信心,让其感受司法的温暖,有助于孩子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
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
房山检察院始终坚持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使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的照料
帮助其恢复身心健康
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生活状况
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