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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断墙变承重墙,这个错误谁“买单”?

本站发表时间:[2023-11-2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期,北京市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新房隔断墙“变”承重墙纠纷案。某房地产公司置业顾问小李向王先生推荐了一套三居室。王先生明确表示卧室较小,卧室间的隔断墙如不能打通就不买该房,并多次确认。小李承诺该墙并非承重墙,可以打通改造。
  2022年6月,王先生购买了该房子。后续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表示连接卧室的墙面为承重墙,无法按照原方案施工。确认该隔断墙面为承重墙无法打通后,王先生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房地产公司辩称,王先生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表明,他已承诺对涉案房屋状况知悉。其次,房屋面积、环境、楼层等因素,是王先生购买房屋的原因,不能将某面墙是否承重墙作为买房的决定因素。王先生购房主要目的是居住,该房屋质量合格,能够满足购买房屋的主要目的。另外,小李并非房地产公司员工,而是房产经纪公司的员工,不具有承诺墙体性质的权限,小李的承诺是无权代理,公司不予追认。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是房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无论小李与房地产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王先生都有理由相信小李代表房地产公司告知的案涉房产信息。
  对于案涉墙体是否属于承重墙,王先生在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主动向销售人员多次确认,已经尽到了了解房屋情况的注意义务。销售人员对案涉墙体作出不是承重墙的说明,王先生也明确表示改建墙体是购买房屋的前提条件,双方虽未书面约定该墙体性质,但应当视为系合同内容,对王先生是否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所以,房地产公司对墙体性质陈述不实的行为,构成违约。
  最终,房山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房山法院法官提示
  本案中,王先生多次向小李确认案涉墙体是否为承重墙,并明确表示该墙体性质对其的重要性。小李多次确认案涉墙体为非承重墙,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错误承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是“人生大事”,消费者购房时,要全面了解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尽可能完善合同条款。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树立证据意识,及时留存文字、录音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发商要加强对销售人员或置业顾问的管理培训,以防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而向购房者虚假承诺,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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