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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联合国第四批中国环境司法案例

本站发表时间:[2024-01-3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由房山区检察院初查并创新诉中修复做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起诉的朱某良、朱某涛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作为第四批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之一,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刊载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司法门户网站,并一同刊登于《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和《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两份环境司法报告。该案例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第206号)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批参考性案例。
  基本案情
  该案是一起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2015年,朱某良、朱某涛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他人在朱某良承包的土地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朱某涛、朱某良等人开采建筑用砂方量89370.8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46.854万元。房山区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于2016年和2018年,分别对朱某涛、朱某良向房山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朱某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朱某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朱某良、朱某涛的非法采矿行为导致14345平方米土地生态环境被破坏,造成生态服务价值损失6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达220余万元,朱某良、朱某涛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2019年11月,房山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市检四分院,市检四分院随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房山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创新诉中修复做法,促成朱某良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当事人自行组织3522车次运输71440立方米素土对修复地块进行覆土,并经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修复后的地块已恢复种植条件,交由属地播种小麦。
图为地块修复前后对比
  主要做法
  能动履职,多方开展调查核实
  检察官多次前往涉案地块查看现状,调取相关笔录并自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就涉案地块案发前后使用情况、使用价值等进行前期调查。向国土资源局等相关行政单位调取涉案地块土地性质、权利人等相关材料,确认土地权利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最终确认盗采行为导致原生土壤丧失、相关生态服务能力丧失,受损地块自受损开始至完全恢复期间生态服务价值损失总计60余万元,并确定了环境修复方案。采取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拍摄等多种技术手段直观体现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及修复工作前后对比情况。
  协同履职,促成当事人主动承担责任
  将有关情况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后,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迅速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但总修复费用超出朱某良承受能力。为使修复方案早日“落地”,房山区检察院协调相关单位对现场重新进行勘验,逐项分析、讨论修复方案,经过一个月的反复磋商论证,制定出最经济的修复方案。在保证回填土壤来源合法、生产安全的情况下,由修复责任人自行组织人工、租赁设备进行填埋物处置、客土回填、地表平整植绿等工作,在合法合规、保证修复效果的同时,将修复成本降到最低,最终打消朱某良的顾虑,促使其积极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同步监督,保证修复工作安全有序完成
  房山区检察院联合长阳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对修复工作进行同步现场监督,每日现场实地查看,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开展。修复工作完成后,在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协调下,房山区检察院与有关行政单位联合对修复工作进行验收,修复工程达到承诺书要求的各项标准,修复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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