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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公安分局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全力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本站发表时间:[2025-03-0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为切实消除各类潜在风险隐患,全面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以下简称房山公安分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统一行动,分局各级领导干部、民警深入社区,开展社区普法、防范宣传,持续排查整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工作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责令整改。

  近日,房山公安分局向阳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发现违法行为人沈某出租的房屋被利用开设违法犯罪场所,经查,沈某作为出租房主不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致使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沈某限期改正,并处行政罚款三千元。
  房山分局良乡派出所民警对辖区鲁村出租房屋开展检查时,发现出租人高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个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公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法对高某罚款二百元。
  法规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请广大房屋出租人合法合规出租房屋,自觉履行房屋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请房屋承租人遵规守法,自觉配合房屋出租人完成信息登记,积极配合警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警民携手,共创“房安全,人安全”平安环境。
  图/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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