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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深入社区 发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0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2019年8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方庄地区办事处召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高淑芹,方庄地区办事处工委书记李华罡、副书记贾晓方及30余名街道群众参加发布会。

  人民法院报、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北京青年报、北京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北京政法网、丰台电视台、丰台报等中央、市区级媒体广泛报道。

  据了解,今年5月,丰台法院制定了《丰台法院关于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指引法院工作的意见》、《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审判团队”的实施方案》、《丰台法院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思维指引案例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规章制度,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指引法院工作。

  丰台法院政治部主任林云介绍,“我院邀请了专家学者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指引司法裁判’精品讲座,依托‘七月丰法’党建品牌,拓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辐射面,丰富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传播方式。同时,我们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通过对秦建平、李永平等一批先进典型及先进事迹的宣传,鼓励大家向榜样学习,有效引导广大干警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的法院工作中,在丰台法院落地生根,形成人人都参与其中的生动实践。”

  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今年五月,丰台法院组建了24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判团队,实现立案、民事、刑事、行政、商事、执行各领域全覆盖。“这些审判团队将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审判执行工作,把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律规范进行表达,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说理,强化法治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推进作用,营造文明行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俭节约、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实现良法善治。”林云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丰台法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判团队组建以来,共组织普法宣传、主题宣讲30余次,组织示范观摩庭审50余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法官、普通群众等200余人次观摩。

  丰台法院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法院工作思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入诉前调解、诉讼审判、执行阶段全过程,尤其是在庭审过程和裁判文书撰写中加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理环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9年上半年,该院通过“多元调解+速裁”合力化解了全院63.1%的民商事案件。林云指出:“今年审理的‘永定河冰上遛狗溺亡案’、‘死老鼠放火锅欲敲诈海底捞500万案’、‘牛奶箱砸公交司机案’、‘老人带孩索要带孙费案’等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件,既诠释了法律定纷止争的规范作用,也发挥了‘法定天下,德润人心’的良好效果。我院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传递鲜明的社会主流价值导向,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营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氛围。”

  会上,丰台法院共发布了10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涉及商贸服务、婚姻家庭、公序良俗、公共安全等领域,全面展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价值取向和具体准则,扩大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辐射效果,形成“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今天发布的这些案例都非常贴近百姓,体现了丰台法院通过司法手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的成绩。丰台法院通过成立示范审判团队、建立案件培育机制,充分发挥了法治在弘扬核心价值观过程中的独特作用。”卫爱民说。

  高淑芹表示,这些案件就是群众身边的大小事,特别有代表性、针对性,对我们社会正能量的培养有特别积极的引导作用。


[供稿单位:丰台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