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网约车普及丰富了乘客出行方式,让市民出行更加便利。伴随网约车行业兴起,涉网约车盗窃案件随之发生,危害网约车司机财产安全。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一起此类犯罪案件。
9月5日,被告人黑某饮酒后乘坐滴滴快车回家途中,发现滴滴司机谭某将其华为牌Mate10型保时捷限量款手机放在车上挡把处,黑某一时起了贪念,趁司机谭某不备将手机窃取。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9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被告人黑某到案后能够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谭某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黑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该案承办人表示,被告人偶然发现网约车内贵重物品,出于一时贪念和侥幸心理开始作案,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被告人饮酒后实施盗窃仍负完全刑事责任。
为减少此类案件发生,丰台法院提示:第一,网约车司机应妥善保管车内贵重物品,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二,网约车运营商建立乘客诚信档案,维护网约车运营安全;第三,网约车乘客应自觉文明乘车,切不可为贪一时之利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