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一起利用交易平台乘机侵害公民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2019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在闲鱼APP上寻找出售二手摩托车的卖家,后在闲鱼APP上与卖家聊天谎称要购买摩托车,并提出因是大额交易,双方都需要向闲鱼交纳保证金进行担保交易,甚至伪造了自己向闲鱼客服打款凭证。当被害人信以为真,杨某某又冒充闲鱼客服与卖家取得联系,要求卖家将款项支付到其指定账户。当卖家支付完钱款后就再也联系不上杨某某了。杨某某利用此种方式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000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以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对其判处刑罚。
为减少此类案件发生,丰台法院提示:第一,提高防范意识,不随意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第二,网上交易前,应熟悉平台交易规则。在交易过程中保持戒备,所有资金往来在平台上进行。遇到需要支付保证金、定金等场合,一定要亲自通过官方渠道和平台的客服取得联系并确认。不轻信交易方发来的链接和二维码。第三,不在平台提供的即时通讯页面之外沟通交易,便于保存证据,一旦发现财产遭受损失,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