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劳动者工资该怎么发?弹性办公该注意什么?用人单位如何依法解除劳动关系?3月6日上午,丰台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通过分析研判,结合疫情期间及疫情结束后可能出现的涉劳动争议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预判并提出对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开药方,出妙招”,提前防范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法律风险。
疫情期间,员工上班的场所、方式都不同以往,如何考核出勤、加班、工作量等问题是用人单位面临的难题。丰台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周海平提醒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办公,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旷工的,应当按合同约定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也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保留好邮件、微信、通话记录等提供劳动的材料,就工作计划、进度等及时与企业沟通反馈。
另外,在疫情期间,企业可能安排员工错时、缩短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进行工作,这就涉及特殊工时制问题。对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就此积极协商,尝试以休年假、调休等方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如果因疫情防控确需安排加班,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长,劳动者则应积极配合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
若企业受疫情影响较重,不得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周海平提醒,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企业不得以经济性裁员为由,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