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法院审结多起通过网络交友诈骗他人的案件。
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吴某(男性)使用“魏某”(女性)微信,在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魏某照片等,冒充“魏某”,以恋爱名义与被害人刘某(男性)微信聊天。后以缴纳房租、母亲生病去世急用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刘某多次向其转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刘某因多次要求见面均未成便产生怀疑,后发现被骗报警,被告人吴某被抓获。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女性身份,在社交软件中与男性网友恋爱,编造理由骗取网友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
丰台法院提示,网上交友应警惕“网络爱情骗子”:一是网友应当提高警惕,对陌生人不要轻信,即使看到朋友圈“有图片”,也不要相信看到的就是真相,在准备加深关系前要加强反思,回顾交友过程,谨防甜言蜜语背后的陷阱;二是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不要在社交软件聊天中泄露银行卡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三是避免与陌生网友发生借贷等经济关系,通过社交软件发生经济往来时,要反复确认对方身份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被骗即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