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法院审结多起被盗窃支付宝账户内钱款的案件。受害人既有公司又有个人,均存在账号密码保管不慎的情况。
去年12月,李某某因病住院后寻找到余某某担任其护工。余某某在护理李某某期间发现李某某经常使用支付宝,并趁李某某不备获知李某某账号密码。后余某某多次在自己手机上私自登录被害人李某某的支付宝账户,通过扫码方式从被害人李某某的支付宝花呗账户中窃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0余元。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内盗窃病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余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被告人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捷,但是应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财产损失。丰台法院提示:一是在安全场所和设备上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登录支付宝或淘宝账户;二是妥善保管账户和密码,公司企业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避免支付账户和密码被非指定的使用人得知,同时加强对公共账户监督,及时核对收支情况,个人使用支付宝等软件时要确保账户密码不被第三人知悉;三是一旦发现受骗应及时报警,锁定钱款流向,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及时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