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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丰台法院首次以书面审核完成司法确认

本站发表时间:[2020-05-2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自今年2月全市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丰台法院积极推进此项工作。5月21日,该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首次以书面形式审查调解协议,形成要素式书面审查报告,并出具裁定书,快审快结司法确认案件,助力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北京某技术公司与北京某环保工程公司于2016年9月8日签订《购销合同》,技术公司按约完成供货,共计货款1683405元,环保工程公司陆续支付货款1188839。60元,截至2020年1月23日,尚欠货款410395。15元。突如其来的疫情使企业陷入经营困难,急需资金维持公司运营,技术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丰台法院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经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向丰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丰台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在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尝试采用完全书面而不开庭的方式,审核申请材料并填写要素式审查报告,在当事人提交司法确认申请2个小时后,出具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

  司法确认程序相较于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有着高效、快捷、便民、无诉讼费的优势,丰台法院积极探索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制定司法确认案件的书面形式审查操作规程,打造“特邀调解+书面确认”品牌效应,助力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为全面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下一步,丰台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将制定《司法确认案件的书面形式审查操作规程》,进一步为司法确认书面审查工作发展提供规范化依据,使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更多的便民举措,为方便群众诉讼、不断提高司法效率,进行更多的司法实践和探索。


[供稿单位:丰台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