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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分局召开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座谈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10] 来源:丰台区委政法委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决策部署要求,推进检警合作,形成提升办案质效的合力,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召开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座谈会。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锋主持会议,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毅荣,第一、二、三检察部负责人及副职参会。丰台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国长、王玉海、侯雷及刑侦支队、法制支队、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参与交流。

  座谈会首先由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办案部门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检察办案质效评价指标体系、市院关于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各项文件及《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工作方案》等进行了具体介绍与解读,并通报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上半年整体办案数据。随后检警双方就下一步工作展开磋谈会商,达成三点共识:

  第一,侦诉机关双方要加强沟通,提高侦查取证效率。

  首先,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沟通会商机制,对于新型、重大、敏感案件加强检警合作,公安机关提前及时联系,介绍相关案情,扩大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的案源。其次,打通内外壁垒,畅通沟通协作渠道,加强办案民警、法制承办人员与检察官之间的沟通交流,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尤其注重加强提前介入期间及捕后诉前的联系,共同提升办案专业化队伍建设。再次,以检警协作互助加强侦查取证合作,检察官辅助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取证、指导讯问、取证方向、法律定性等工作,公安机关辅助检察机关提高自行补充侦查的能力,统一思想认识,同步开展工作,强化案件办理效果。

  第二,在既有经验基础上形成体系化规范,确保会议成果落实。

  检警双方前期已经形成检察官前置指导、专案专班会商的机制,下一步将继续优化原有做法、创新检警协作机制,确保审查引导侦查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落地,逐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工作实施细则与规范。

  第三,就双方新考核标准达成默契,强化今后工作开展的协同力与一致性。

  公安机关现已将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数据纳入考核指标,检察机关也已形成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检警双方的考核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共通性,将在整体考核体系之下强化合作,共同狠抓案件质效责任落实,形成全面提升办案质效的强大合力,牢牢构建起指控犯罪的“大控方”格局,打造更多优质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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