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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腿平台自卖自买 同一手法诈骗16次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17] 来源:丰台区委政法委 作者:

  跑腿服务很多朋友都用过吧

  用户在平台下单后

  骑手按照需求到指定地点购买物品

  先垫付买东西的钱

  随后按照订单上的送货地点送货

  用户只需向骑手支付货款及跑腿费用

  不出门就买菜买药买奶茶 再方便不过了

  但有人就在这中间环节动起了鬼心思:

  “跑腿小哥先垫付?那要是既当发货人又当收货人,等商品被取走就玩消失,岂不是能白得钱?”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马某以20元一张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16张某电视台录制节目的观众票。起初,马某打算自己去参加节目录制,到了2019年11月,眼看观众票马上到了有效期却一张都没有使用,马某心急之下便产生了用观众票赚钱的想法。

  马某找到朋友赵某商议,想通过网购平台上的跑腿服务骗钱。

  马某和赵某利用这个服务,同时扮演买家和卖家双重角色。二人下单后,让骑手到指定地点购买其手中的观众票,每张观众票定价480元,骑手来取货时,马某和赵某将观众票交给骑手,让其垫付480元人民币货款。之后,骑手到达订单上的收货地点后,因无法联系上所谓的“收货人”,只能取消订单。马某和赵某利用该方法赚取骑手垫付的货款。

  为了“瞒天过海”,马某和赵某使用非实名的手机号码进行下单,并且多次更换犯罪地点,但诡计最终被识破。经查明,马某和赵某共用此种方法实施诈骗16次,骗取人民币共计7000余元。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马某、赵某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马某、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科技的进步以及商家提供服务的多样化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大家在享受便利生活的同时,也要增强防备心理,保护好个人财产与隐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为大家提供了多样化的就业机会,因此要努力发挥自身特长、抓住合理合法的就业机会,切莫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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