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指引公众行为规则的作用,助力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工作能力的提升。10月28日,丰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祖鹏带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平英及干警代表一行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宣讲会”。现场,王平英副院长代表丰台法院与现场嘉宾分享介绍了该院在审判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
一、实施“333”工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审判执行工作
所谓“333”工程,是指丰台法院通过实施“夯实三个基础、立足三个阵地、践行三项培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一项工作机制。
夯实三个基础,推行司法职业精神培育机制。
夯实思想基础,开展常态化爱国主义、群众路线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将学习核心价值观纳入《丰台法院“特色人才高地”建设行动计划(2019-2022)》,邀请知名法学专家、模范法官开展“核心价值观指引司法裁判大讲堂”等系列专题活动,全方位深化干警对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认识。
夯实主体基础,出台《关于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指引法院工作的意见》,组建24个示范审判团队,评选、表彰“2019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十佳案例”及40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讲师”,进一步深化干警理论自信。
夯实规则基础,制定《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审判案例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核心价值观指导裁判说理上升为制度,为践行核心价值观提供案件审理规则。
立足三个阵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审判实践。
在审执工作阵地,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举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裁判文书展,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导向。
在司法责任阵地,牢牢抓住法治、公正、平等、敬业等价值遵循,进一步以核心价值观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在服务大局阵地,以核心价值观推动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将核心价值观践行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格局。
做实三项培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
培育法院文化,从社团文化、舞台文化、阵地文化、党建品牌文化四方面着手,展现法院干警心怀法治理想、扎根基层、无悔奉献、勤勉敬业、为民解忧的职业形象。
培育司法后备力量,以院校共建为抓手,组织学生前往“核心价值观窗口示范岗”参观实习,70余名干警走进高校讲授“运用核心价值观裁判矛盾纠纷”系列课程,帮助学生理解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价值取向和具体准则,培育遵守法律和树立核心价值观的后备力量。
培育社会风尚,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公开审判、“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讲活动、推出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等活动,不断增强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推动审判工作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处于攻坚期深水区,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许多社会纠纷和矛盾以诉讼的形式进入法院,迫切需要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在此背景下,丰台法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发挥民商审判活动的裁判、规范、指引作用,倡导通过“以案讲法、以法弘德”的形式为社会和群众讲好案件裁判背后所遵循的核心价值观精神实质和法治精神,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高效、源头化解,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为此,丰台法院一方面搭建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培养链条,通过向人大代表、社区群众征求社会治理意见,在干警下沉社区工作中收集群众需求,搭建和完善“热点提示-立案甄别-审执挖掘-成果转化-考核激励”于一体的民商事典型案例培育链条。另一方面,精心规划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宣传路径。基于各审判区和派出法庭的部门构成格局在丰台区方圆306平方公里范围内形成了“东中西分列”的典型案例宣传布局,结合紧贴基层治理实践、地域影响辐射面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等优势特点,综合运用“京法巡回讲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活动”等途径,形成在以“丽泽商务区”“大红门-南苑湿地公园规范建设”为代表的东部地区构建以商贸服务、拆迁安置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路径”,在以“宛平城”“卢沟桥”为代表的中部地区构建以尊老孝亲、公序良俗为主要内容的“宣讲路径”,在以河西地区为代表的西部地区构建以生态保护、涉农继承为主要内容的“宣授路径”。从2019年至今,丰台法院结合民商事典型案例,围绕不同主题,深入方庄地区办事处、时代风帆楼宇党委、北京西客站及中国人民大学等社区、交通枢纽、景区、高校开展140余场宣讲活动。
三、深化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工作机制,发挥典型案例培育社会氛围和引领社会风尚作用
人民法院肩负维护社会公平的神圣使命,应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价值导向。针对我国社会转型期道德价值领域的突出问题,丰台法院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通过司法裁判旗帜鲜明地向社会传达平等、公平、诚信、法治、和谐等价值取向。这些价值取向既是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义和价值遵循。 2019年,丰台法院制定《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思维指引案例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核心价值观指导裁判说理上升为制度,为践行核心价值观提供案件审理规则,明确将民商事审判作为运用核心价值观裁判文书说理的重点领域和集中体现。
两年以来,丰台法院已先后形成并发布两批共计20个典型案例,涵盖婚姻家庭、拆迁安置、食品安全、车牌购买、义务帮工、单位招聘、网络购物、楼道安全等民商领域,分别从家庭美德、友善和睦、诚实守法、社会公德、诚信诉讼、文明守规等不同角度诠释了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和法律准则,并经过媒体的大力宣传报道,在人民群众中形成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的“冰面遛狗溺亡案”被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了“让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的裁判要旨,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同时该案还入选第十五届中国十大影响力诉讼、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今年10月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指导案例。
今天,我们带着杨薇法官承办的“王某亲属诉北京某高校生命权纠纷”案例走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就是想通过案例的方式向同学们传递“尊重生命、以人为本、自甘冒险、自负其责”的价值理念,在学校强化管理扫除安全盲区的同时,希望同学们做好自身安全管理,树立正确的生命健康理念,更希望同学们与我们一起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和传播者。今后,丰台法院将继续把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以公正裁判传递法治正能量,引领道德新风尚。我的介绍内容就到这里,希望各位老师和同学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