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建,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北京市刑事审判业务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曾获丰台法院突出贡献奖等荣誉。张立建自2015年开始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案件办理质效广受好评,妥善审结多个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承办全区首例马某等人“套路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知己知彼:要审明白案子,得先摸清里面的套路
“你当真要把全国的‘套路贷’判例都看完吗?”助理再次跟张立建确定。
“当然了,‘套路贷’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背后的套路摸不清,怎么精准认定犯罪构成。多少被害人的房屋和血汗钱被坑了,他们全部的期望都在我们身上啊!”一边滑动鼠标,一边紧盯电脑屏幕的张立建回答道。
为了精准认定案件,张立建多次前往公安等相关部门了解有关“套路贷”的相关问题,向侦查人员了解全国公安机关办理“套路贷”案件的形势,向有经验的侦查员请教“套路贷”犯罪的惯用伎俩,了解并熟悉当前最先进的资金往来分析手段,搜集整理全国“套路贷”犯罪案件判例,在研究“套路贷”案件过程中做的笔记多达百页,总结出了关于办理“套路贷”犯罪案件的许多工作经验。
“要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了解套路,摸清套路,看准套路,才能把隐藏在行为背后的犯罪构成揪出来!”随着案件的办理,他慢慢熟悉了摸清了这类型犯罪的许多“门路”:“套路贷”犯罪案件往往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借助公证的合法表象,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不法目的,隐蔽性非常强。为了获得不法利益,恶势力团伙通过多次倒手,增加作案环节,实现与民事行为、一般犯罪行为的勾连,以此拉长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的距离,造成证据链条上的人为割裂。尤其当其中的民事、刑事案件单独出现时,很难凭借一个单独个案去认定背后是否存在有组织犯罪的行为。“套路贷”表面上而言,被告人前期行为仅是普通民事行为,后期的暴力逼债行为才是犯罪行为,但实质上来看,前期民事行为贯穿了整个刑事案件的作案环节,是被告人用来掩护和伪装犯罪的手段。
好法官要学会让证据在庭审上“开口说话”
在摸清“套路贷”犯罪的特点后,张立建法官在庭审前仔细阅卷、记录,把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细节都摘抄下来,细细比对11名被告人之间供述上的细微差距,在繁复的资金往来中抽丝剥茧,在主客观证据间反复徘徊,形成了100多页的证据比对材料。
庭前对卷宗内容稔熟于心的张立建对于庭审中可能发生被告人彼此之间的“同盟”阵营的情况已早有预料。果然,庭审现场,主犯马某一直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辩解:“我们这就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其他被告人在庭审上也互相“帮衬”打掩护,“法官您说的那些我都不知道,我就是小额贷公司的职员,按照公司规定工作。”
见状,他暗下决心,“再狡猾的被告人,再坚固的攻守同盟,也会在证据的相互印证之间漏出马脚!庭审上,一定要让控辩双方充分交锋,让事实和证据说话。”
在几起犯罪事实中,被害人本以为只是以房抵押进行借款,没想到最终房子被强行过户,有的被害人失去了房子流离失所,有的被害人的家属在得知真相后暴病身亡。“头顶是国徽,脚踏我生我长的大地,这种恶势力不依法严惩,我吃不好,睡不着!”
庭审过程中,他引导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庭审进行了长达30余小时,任凭被告人巧舌如簧、气焰嚣张,最终用铁证还原事实,揭开貌似合法的权利外衣发现事情的真相,用公正的判决打击了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张立建是丰台法院大要案审判的先锋队代表,从事刑事审判的十余年间,他先后审理了“善心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方法案等多个重大案件,以“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始终把群众感情放在心里、始终把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三个始终的工作方法为蓝本,提炼出“丰台法院1131大要案办理机制”。
他说,刑事审判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青年干警就应当迎难而上、勇于担当、纪律严明、凝心聚力,要把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都办好办细。就是这样的担当让张立建和他的战友们冲锋在前,用日复一日的辛劳工作,守护好百姓的长治久安,谱写出一曲又一曲奋斗的青春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