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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检说案】共享汽车这样用?违法!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30] 来源:丰台区委政法委 作者:郭鑫

  共享汽车给出行提供了便利

  特别是为车牌“久摇不中”的市民提供了新的选择

  但有人动起了歪脑筋

  妄图破解收费装置

  将共享汽车变成私家车

  “一时免费”换来“身陷囹圄”

  案情回顾

  某日,在购物广场前散步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无意中发现不远处停有一辆某平台的共享汽车,考虑到自己有出行计划,李某某产生了用车的想法,于是他上前拉开车门,进入驾驶室。

  共享汽车中安有A装置进行里程计费和车辆定位,曾经做过汽车租赁工作李某某深谙汽车修理原理,知道拆除A装置就可以将车免费开走,于是一上车便将这个装置拆除,随后将该共享汽车开出北京去往某省份。

  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该车智能车载终端和车辆数据采集器同时离线,显示被拆除状态,报警后警察根据车内另一套定位系统每天8时向公司发射的定位信息将李某某抓获。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述,他因不想花钱用车,便把A装置拆除后将共享汽车开走。后检察机关依法以盗窃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由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很多便利,消费者在使用时也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平台公司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共享单车或者汽车;

  2。使用者并非所有者,使用之余不可非法占有、非法破坏,否则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出行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供稿单位:丰台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