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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纠纷“雷区”?丰台法院为您解答!

本站发表时间:[2020-12-10] 来源:丰台区委政法委 作者:

  12月3日,北京丰台法院召开“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近三年来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情况,总结该类型案件的易踩“雷区”,并结合典型案例作出提示和建议。

  经营性用房是民商事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的生产资料,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也关乎社会群体的利益和首都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许多企业怀抱一腔热忱而来,却因不了解相关政策“出师未捷”。据介绍,丰台法院三年来共审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5975件,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约30%,其中,2017年490件,2018年530件,2019年316件,2020年上半年152件,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经调研,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常见类型包括以下四类:一是房屋客观不具备办理相关证件的条件或出租人拒绝配合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引发的纠纷;二是承租人认为房屋面积不符合约定而拒付、减付租金引发的纠纷;三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单方搬离房屋而出租人拒绝收房引发的纠纷;四是租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引发的合同效力纠纷。

  “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在诉诸法院之前通常已经历了较长的协商过程,双方的各项费用也不断累积,调处难度较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来完成,评估手续繁琐致使审理周期较长;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对证据不予保留,会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庭长魏亚南介绍。

  发布会上,魏亚南还对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的常见五大误区及提示进行了详细介绍:

  1。误认合同效力。租赁的房屋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如果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同样需要取得上述审批文件,否则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

  2。误认对方违约就可以无限扩大损失。在承租人单方搬离的情形中,虽不妨碍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接到承租人接收房屋通知且承租人已经搬离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及时收回房屋,避免损失扩大。就出租人不及时收回房屋造成房屋空置租金损失的部分,属扩大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3。误认只要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就可以减免租金。房屋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需要综合合同约定的是特定房屋还是以约定面积来确认承租范围的房屋、合同计价标准是按套计算还是按面积计算、承租人有无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等情况考量;

  4。误认只要签了租赁合同,就可以办下各种证照。双方对房屋是否存在办理证照的行政管理限制没有查明,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进行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纠纷。法院会根据双方约定区分责任进行评判;

  5。误认合同主体。以签订合同的承租人作为诉讼主体,出租人不能要求实际使用房屋的企业承担责任,但企业同意承担债务等情况可以认定为债务加入的除外。

  针对以上情况,丰台法院提示:1。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应当审慎审查房屋是否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2。承租人单方搬离房屋的,应当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亦应当及时收回房屋,避免损失扩大;3。合同双方应审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房屋用途、违约条款、租赁标的面积等事项;4。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前双方应积极咨询办理证照事宜,不要想当然的认为手续可以“跑”下来,避免合同目的落空;5。合同双方应不断提升法律意识、证据意识。会上,花乡法庭副庭长高原通报了四起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还邀请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参加,一起了解下代表们怎么看这场发布会吧!

  北京市人大代表 

  世欣东方(北京)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赞成法院在今天新闻发布会中所提到的:审判工作中一方面,不轻易赋予承租人租赁解除权,另一方面,也根据实际影响程度来确定减免租金比例。希望法院继续做好关于各类租赁合同纠纷的审判工作,维护契约精神和出租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经济发展秩序。

  北京市人大代表

  北京京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品控部经理

  很荣幸今天参加“丰台法院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关法律问题”的新闻发布会。听法官介绍了涉及此类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风险、建议以及四件典型案例。针对企业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法律意识薄弱等情况,丰台法院总结了这类案件易踩的“雷区”,对租赁当事人作出提示和建议并结合典型个案提炼典型意义,非常具有指导性。尤其今年新冠疫情的突袭,给各行各业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此时,丰台法院举行这个新闻发布会非常及时、到位,具有示范作用,值得点赞!建议针对有需求的群体广泛宣传,让更多的租赁双方当事人了解,让更多的纠纷能够在司法程序前和谐解决。希望丰台法院在构筑良好营商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秩序上继续贡献司法智慧。

  丰台区人大代表

  丰台医院检验科主任

  今天参加这场新闻发布会收获颇丰,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看起来离我们个人生活很远,但生活中却很有可能就会碰到,法官的提示和相关法律建议非常具有实操性,结合疫情进行的典型案例分析,非常有时效性,真正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希望法院今后能继续开展此类活动,提高辖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防范相关法律风险的能力,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继续贡献法院智慧。


[供稿单位:丰台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