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在不干涉检察官办案亲历性、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坚持“案前预警提醒、案中动态反馈、案后研判总结”三步走,全流程强化轻罪案件动态监督管理,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为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提供保障。
案前预警提醒
检察官受案与部门负责人提示同步
一是结合轻罪案件特点,前置内部流程监督。针对轻罪案件流转周期快、办案期限短、适用程序简的特点,部门负责人逐案查阅起诉意见书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关案卡,对每日新收案件的基本案情及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就案件中可能涉及的涉黑恶因素、强制措施适用、法律适用、法律监督等,提示承办人予以关注并制作备案台账,通过案前预警提醒,变事后审查处置为事前提示预防,早发现早关注,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拖延,促进了轻罪案件高效办理。
二是及时传达刑事政策,统一轻罪案件执法尺度。
轻罪案件的办理需要准确适用刑事政策,并根据一定时期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调整。部门负责人通过全面宏观掌握部门总体受案情况,在案件进入实体处理前提醒检察官把握好司法办案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薄弱环节,减少个人执法尺度差异,促进轻罪案件执法标准统一。如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多起打击“克隆出租车”专项行动案件,部门负责人总结类案情况、请示上级机关,及时向检察官传达办理此类案件的当前刑事政策,以便准确把握逮捕和起诉标准。
三是舆情防范关口前移,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要求检察官注意案件当事人特殊身份、社会热点事件等要点,督促检察官第一时间把握舆论与信息脉搏,强化危机风险意识,提高“三同步”工作能力,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案中动态反馈
实时追踪与敏感点关注同步
建立多项核心数据台账备案制度,检察官在依照法定程序完成案件基础审查的同时,重点审查提示内容,定时反馈处理结果,使案初提示在案中审查落到实处,同步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充分尊重检察官办案的自由裁量权,针对案件中可能涉及的黑恶因素、罪与非罪等疑难问题,利用工作专班制度,及时研讨对策、沟通反馈、精准施策,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精准定罪量刑,确保案件办理实体程序双轨并行,做到“求极致、过得硬”。
立足检察机关监督、审查、追诉三项基本职能,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做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将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
案后研判总结
个案优质办理与长效监管机制同步
一是建立数据统计通报制度,强化认罪认罚适用。通过认罪认罚适用情况、确定量刑建议提出及采纳情况等各项业务数据的月度、季度、年度备案统计并定期公开通报的制度,传导压力至每一个办案主体,同时利用检察官联席会议平台,定期通报办案质效数据,明确各个办案组数据变化情况、优势和不足,督促压实压紧检察官主体责任,倒逼各办案组最大限度挖掘轻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潜能。
二是深化案件归类研讨,构建联动协作机制。
一方面,建立横向交流研判机制,构建规范化、实用化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规程及轮值组织会议制度,加强检察官之间的数据共享,并制发会议纪要或简报,将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尺度、疑难研讨等内容进行总结,规范指导检察官办案,固化形成全面提升办案质效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建立外部联动协作机制,打通内外壁垒,对案件办理中审查出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汇总,通过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将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延伸;通过与法院联合座谈,使个案办理向类案规范升华,从而凝聚形成全面提升办案质效的强大合力。
三是以办案为基础深化思考,提升调研分析能力。营造良好调研写作氛围,坚持在司法办案中发现调研人才、培养写作人才,引导干警在办案中思考、在思考中总结、在总结中提升,主动深挖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执法办案面对的焦点难点问题,将一手抓办案、一手抓思考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多维度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和履职能力。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强化检察建议刚性。依托部门负责人提示制度中的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提示点,督促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和找准相关单位的违法情形或隐患,聚焦普遍性、倾向性或典型性的问题,在依法审查追诉后,围绕服务大局的着力点、防范风险的关键点、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出于法有据、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帮助被建议单位剖析症结、强化整改成效,提升检察建议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