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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源治理——开启诉源治理新方式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12] 来源:北京丰台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有了劳动仲裁院和法院执行局两方的调解和见证,我们相信和公司之间的纠纷肯定能解决,强制执行的流程也了解清楚了,我们这心里踏实多了!”调解现场,一名申请人说道。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是27名员工,被申请人是某餐饮公司。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及时支付供货商货款,供货商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后申请冻结了公司账户,导致无法发放员工工资。催要无果后,27名员工向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与此同时,丰台法院执行局主动作为、提前介入,与劳动人事仲裁院联合调解,力图实现执源治理。

  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向27名员工发放了《丰台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指引》,详细介绍了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的材料、强制执行的大致流程、申请人如何配合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等事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可能面临被冻结、拍卖财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受到限制消费限制,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现场,执行局副局长郭威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释明了强制执行风险,发放《丰台法院强制执行风险提示》,敦促其积极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据了解,今年4月,丰台法院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署了《关于加强劳动争议诉源治理推动执源治理的合作协议》,旨在完善调裁审执衔接机制建设,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实现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之后,围绕文书共享、案件信息共享、集体案件预警等共建共享机制方面,郭威与区劳动仲裁院李伟副院长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郭威结合实际案例实践提出了一些建议,“在咱们此前签订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我建议对于义务人分期履行的案件,可以在调解书中明确如果一期未履行,员工可就全未履行的全部款一次性提起强制执行申请,避免当事人就多笔款项多次申请执行。另外建议在调解书中写明权利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便于公司直接履行相应义务,有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的数量。”

  区劳动仲裁院李伟副院长表示,本次联合调解和执源治理是协议签订后一次比较大规模的生动实践,他们将会认真梳理、讨论本次座谈内容,确保双方形成劳动争议案件执源治理的合力,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落实协议。

  郭威表示,希望双方能在此基础上探索更广泛领域的合作,以系统治理思维强化“调裁执”联动协作,内部挖掘潜力、外部促成合力,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变“末端治理”为“源头治理”,形成矛盾靶向调解、多元促调求和的新格局,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执源治理的红利。


[供稿单位:丰台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