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市民的生活与快递员、外卖小哥密不可分,街道上总能看到他们骑着快递车、外卖车奔波忙碌的身影。有些“小哥”为了多送一个快递、早送一份外卖,分秒必争,却没想到自己的财物会遭受不法侵害。今天,丰检君给大家讲讲这起对快递车上财物“顺手牵羊”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的一天,郭某在单元楼门口签收了一份邮政快递,后邮政快递小哥遂驾车离开。正当她要上楼时,看到楼门口停着另一辆快递车,车上传来阵阵手机铃声。郭某见快递小哥不在,推测他上楼送快递了,再见四下无人,顿时起了贪念,走到车旁迅速找到一部苹果手机,藏在自己的包里。这时,郭某看到快递小哥正好从楼里出来,便跑到楼后躲起来,直到小哥开车离开现场,才赶紧跑回自己家中。
回到家后,郭某害怕对方发现手机被盗打电话过来,便扔掉了原来的SIM卡,并把手机藏了起来,准备之后自己使用。但第一次偷东西的郭某心里一直惴惴不安,手机也没敢拿出来用。这样煎熬了几天,民警终于找上了门,郭某见事情败露,只好承认自己偷了快递员的手机,将盗窃的手机交给了民警,并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
原来,快递小哥驾车离开后很快就发现手机被盗,马上报了警。民警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录像锁定了涉嫌盗窃的郭某,又进一步通过排查该单元楼内的居民,确定了郭某的身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郭某一时贪心竟沦为犯罪,实在得不偿失。经审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郭某依法提起公诉,郭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盗窃价值2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即为“数额较大”,也就构成了盗窃罪。经过专业价格认定,郭某盗窃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800元,郭某已经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
少一点贪念,多一分体谅。有时守法与违法之间,只有一念之差,切勿因为一时贪念而行差踏错,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快递员、送餐员的工作十分辛苦,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大家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尊重,而非趁其送件时“顺手牵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