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条件和有力支撑。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法治逻辑,努力以良法善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中,要始终坚持这一理念,增强营商环境的可预期性,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维护市场交易行为的公开透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审判管理创新上“下实功”。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人民法院要以营商环境评价为标准,加强对案件流转的管理。提高审判管理精细化水平,严格审限管理。推进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率,在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中适用表格式、要素式裁判文书。围绕推动“简案快审”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大力推行小额诉讼程序,优先适用简易诉讼程序,有效提升司法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在诉讼机制改革上“出实招”。完善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纠纷矛盾的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研究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切实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提升诉讼服务工作水平,加强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和电子送达工作,减轻当事人诉累,为群众解忧,让正义提速。
在回应市场主体需求上“见实效”。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人民法院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群众需求出发,聚焦重点难点领域,实现司法与市场主体需求的良性互动。主动作为,能动司法,拓展司法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人民法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通过个案审理,了解企业诉求和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集中宣讲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法律法规,为企业答疑解惑,不断提高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切实提高企业应对风险、规避风险的能力,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的归属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