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王某驾驶油罐车执行配送燃油任务,中途违规在禁止停车道路停车。王某停车的位置,周围为居民密集区,且王某与同车押运员同时离开车辆去吃饭,脱离车辆监控范围达半个小时,后王某作出了书面检查。
事后,王某所在单位北京某公司向王某发送书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对王某进行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王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北京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8639.36元等款项。仲裁委未支持其该项请求,王某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法庭在审理中认为,虽然按照王某所述,临近中午,且开车时间较长,下车吃饭会避免发生晕厥进而产生驾驶风险。但是另一名押运员与王某同行,其二人同时离开车辆监控范围,且并无证据显示王某当时身体存在突发不适等症状,不能认定其行为具有合理性。根据王某单位提交的规章制度及领取签字单、工会出具的“关于解除员工王某劳动合同的回复意见”等证据,证明王某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单位作出解除通知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北京某公司解除与王某劳动关系的行为,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构成违法解除,未支持王某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对于劳动者同样也不例外。对于负责油罐车等特殊车辆管理运输的企业,有着非常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事该行业的驾驶员、押运员等,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牢记基本安全操作规范,容不得丝毫疏忽和麻痹,否则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因此,规章制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遵守的规则,可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因此,劳动者、用人单位均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避免双方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