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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络非法贩卖“笑气” 一男子涉嫌非法经营被判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2-02-22] 来源:丰台检察 作者:北京政法网

  2021年6月,司机李先生报警称自己运送的货物可能为毒品。民警立即行动,敲开了取货地址的房门,现场发现屋内码放了七十多个纸箱,查获金属气罐一万七千多个。至此,一起网络贩卖“笑气”(一氧化二氮)犯罪案件浮出水面。

  经查,该房间的幕后使用者是90后男子吴某。吴某也是一名“笑气”吸食者,经常通过微信购买“笑气”,时间一长便萌生了自己倒卖来赚钱的想法。

  据了解,吴某从网上找中介租用了一处公寓,当做存放“笑气”的库房,又一口气从其上家购入几百箱“笑气”,还雇佣了几个人帮其看管库房。为了“打开销路”,吴某多次在微信群中发布广告:“24小时接单,上头气球”。为逃避侦查,吴某只在微信上“接单”,通过美团跑腿、闪送、货拉拉等方式送货,自己从不抛头露面,用于租房的身份证件也是假的,甚至连看管库房的人都没见过其本人。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吴某的犯罪行为持续不到两个月便被查获,经核实,其销售金额累计达十余万元,非法获利八万元。

  检察官释法

  “笑气”一般指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氧化剂,多用于食品工业中,吸食后会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并形成诡异痴呆的“笑容”,所以俗称“笑气”。因其具有轻微的麻醉作用,吸入时能让人产生一定的幻觉和欣快感,所以近年来也逐渐成为不法分子新的牟利工具。但是,长期吸食“笑气”会让人在生理和心理上产生依赖,造成认知功能损害、记忆力损害,甚至损害脑功能。2015年,一氧化二氮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本案中,吴某为牟取暴利,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对外销售“笑气”,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吴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也是丰台区首例判处刑罚的售卖“笑气”案件。

  检察官提示

  “笑气”虽未列入毒品名录,但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毒性,直接吸食会对人体产生不可逆的损伤,还可能因此延伸出一些其他治安违法、犯罪行为,切勿沾染;同时,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笑气”是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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