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家庭教育法治先行 依法带娃进入新时代”为题召开第十六期“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通过典型案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积极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副庭长李蕊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义务,强调对未成年人“德”的培养,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做好“德”的示范引领;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及时关注未成年人情绪和心理变化,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均衡发展;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实施家庭教育,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对未成年人予以充分的尊重、理解和鼓励。
据了解,丰台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权等纠纷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始终站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以弥合嫌隙、减少隔阂为目标开展调解工作,用“柔情司法”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主观意愿的基础上,就离婚后子女教育抚养、探望权行使等家庭教育事宜向双方当事人提供指导提示,并就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追踪回访,把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依法落到实处。
李蕊法官表示,未来丰台法院将继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依托“法治副校长”平台,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增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动,与辖区党组织建立联系,指导和督促学校通过家长会等渠道,完善、丰富家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推动家校共治,为未成年人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