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指出,“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通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繁简分流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司法质量、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司法资源配置也更加合理优化。
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则,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审理效率”。小额诉讼程序是法院推动繁简分流改革的重要内容,它具有程序设计简易、裁判过程便捷高效等特点。近年来,人民法院以“简化程序,不减损权利”为原则,着力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优化简易程序规则,有效提升了司法资源利用效率,繁简分流的程序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通过案件“引流分流”,进一步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缩短“时空距离”,减少“舟车劳顿”。从线上立案到云法庭开庭再到电子送达裁判文书,电子诉讼在减少法院工作冗余的同时,也让当事人“少跑腿”。通过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规则,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保障,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网上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对在线审理机制的选择权,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缓解“人案矛盾”,兼顾“公正效率”。繁简分流改革实施后,对部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使得审判资源配置更加科学精准。独任制的扩大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缓解法院的人案矛盾,审判员可以不再需要参加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的合议,可以节约出时间来进行复杂案件的审理,便于审判员合理地分配时间和精力,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确保每起案件公正高效处理。
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推动案件“快慢分道”,促进纠纷“源头化解”。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仅要定分止争,还要为群众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方案。通过拓宽纠纷化解渠道、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为人民群众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一方面使当事人的矛盾得到“一站式解决”,另一方面协议效力也具有法院强制力的保障,在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为民之路,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