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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说不,是全社会的责任

本站发表时间:[2022-05-17] 来源:丰台法院 作者:

  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的贯彻实施人身保护令制度做出了规定。

  近期热播的电视剧《江照黎明》相信不少人都看过,女主角在面对家庭暴力时的恐惧、求助无门时的无助以及一连串因家庭关系恶化引发的谋杀事件,都说明家庭暴力不只是一个家庭内部的事,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的制度,在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目的在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2016年就设立了,但是因为实践中,许多人对该制度不了解,证据意识弱,执行体系不健全,需要进一步打通该制度实施的“堵点”,才能更好的实现制度效果。此次七部委联合发声,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从申请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细化,明确了法院、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各自的职责,共同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共同织密反家庭暴力防控网。

  首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上,《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强制报告义务。例如,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在工作、诊治过程中发现疑似遭遇家庭暴力情况的,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在发现未成年人有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些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是不想报案,而是生命安全时刻遭受威胁的情况下,不具备大胆说出真相的条件,就像《江照黎明》里的女主角,其在丈夫的陪同下就医时,医生对伤情原因产生怀疑,对其再三询问时,其丈夫一口咬定是不小心摔伤,女主角在巨大的恐惧下只能表示认同,从而错失了在就医环节寻求帮助的机会,而强制报告义务让家庭暴力行为得到全社会的有效监督。

  其次,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的受理上,《意见》要求法院要建立“绿色通道”,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依法及时做出保护令。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原因主要就是证据不足,在证据调取方面给予法院更多的权力和便利,有利于减轻受害者一方的举证责任,及时查清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事实。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在72小时需要做出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在24小时内做出。如此一来,打通从受理到裁判所有环节,让保护令真正第一时间保护受害者。

  最后,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上。《意见》明确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关单位有协助义务。除了公安机关协助督促遵守保护令、在违反保护令情况出现时及时出警外,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也被纳入协助执行主体范围,切实调动部门协同反家暴联动机制的活力。正如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所说,“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时一个社会性工程,需要各部门合力解决。”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所有女性能远离家庭暴力的恐惧,拥有幸福芬芳的美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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