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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中国

本站发表时间:[2022-05-17] 来源:丰台法院 作者:

  生态环保关乎人民福祉与民族未来,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改善生态环境更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将深刻影响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机制,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举措,为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贡献了更多司法力量。

  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环境资源案件在审判理念、诉讼模式、审理机制、证据规则和责任承担等多方面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立符合环境纠纷特点的专业化审判机制是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关键,以专业化的司法理念指引专门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形成了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保护环境资源合法权益的专业化审判队伍。截至2021年11月,长江、黄河流域各地法院分别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人民法庭等专门审判机构共1996个,先后成立南京、兰州、昆明、郑州环境资源法庭,探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机制,基本实现专门化审判机构的全覆盖。在深化专业审判机制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让绿水青山颜值更高、金山银山成色更足,更好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为原则,全面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与其他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不同,环境资源案件的又一特殊性在于,濒危物种的损害一旦发生,再行救济成本巨大,甚至于事无补,因此事前预防尤显重要。作为全国首例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云南绿孔雀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努力把生态环境损害消灭在源头或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涉案的绿孔雀、陈氏苏铁等濒危物种栖息于红河干热河谷,而当地正在建设的水电站一旦蓄水,可能导致这些濒危物种的栖息地被淹没,使该区域物种和生态环境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害。云南法院经审理,判令建设方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水电站建设项目,预防了该区域濒危物种灭绝和生态系统失衡的重大风险,为生物多样性特别是濒危物种的预防性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彰显了中国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大国担当,具有国际性借鉴意义。

  以打造生态司法优质品牌为落脚点,书写更多“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司法故事。主动作为,积极履职,人民法院在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用公正审判凝聚人心,以司法裁判引领风尚,积极回应群众呼声,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传递司法温度 。2021年,10件中国环境资源司法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司法门户网站刊载,对于传播中国环境司法声音、提升中国环境司法形象,具有积极意义。人民法院在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同时,也为世界生态环境司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司法力量守护优美环境,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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