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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降低,保护升级,牢牢筑稳家暴“隔离墙”

本站发表时间:[2022-08-18] 来源:丰台法院 作者:
  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13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有关人身保护令的适用做出了相应司法解释,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的各种障碍。
  近年来,家暴事件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舆论热度大、话题持续关注度高。家庭暴力以权力和控制为核心、恐惧与屈从为表象,是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又多发生于隐蔽空间。司法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面临举证难、认定难等现实困境,大大制约其充分发挥作用。尤其在举证方面,被家暴者尤为吃力,该类案件间接证据多,证明伤情证据多,对致伤原因通常只是自述,缺乏能够证明因果关系的直接强效证据,致使家庭暴力认定难度增加。
  纵观《规定》全文亮点纷呈,其中的一个亮点是,列举了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意见”在内的十种证据形式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一项兜底条款。明确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上述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留存、收集证据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同时,大大降低申请人的举证难度,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在明确的法律指引下,人民法院更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高效审慎处理,准确适用新规。进一步学深学透《规定》,确保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和各项具体条款,依法妥善审理该类案件,切实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力度。及时同步信息,确保执行效果。联合社区、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同步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积极搭建部门间互通机制,切实织牢织密反家庭暴力防控网。加强法律宣传,提升维权质量。积极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发挥示范效应,让受害群体充分了解维权路径,以增强其自我防范意识及证据留存能力。
  此次《规定》是对实践需求的积极回应,更是民法典关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和“禁止家庭暴力”规定发挥价值牵引作用的重要体现,进一步夯实了反家暴法治体系基础,持续推动全社会凝聚反家暴的共识。然,道阻且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程,在良好的立法基础之上,仍需全社会通力配合,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共同涵养新时代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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