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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隔壁同事“同工不同酬”,公司却解释我一年来都是“实习生”?

本站发表时间:[2023-07-20] 来源:北京丰台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对于每一位面临毕业的学生来说,
  实习既是专业学习
  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要途径,
  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和
  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
  然而,现实生活中,
  却有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
  采用签订实习协议的方式进行“招工”。
  如此“实习”,
  又算不算建立劳动关系呢?
  基本案情
  小王系A高校学生,于2021年6月修完该校全部教学课程。
  2021年7月1日,小王进入Z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实习协议书》,实习周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拿到毕业证时间为准),基本月工资为1200-1500元(视能力而定)。
  2022年6月,小王拿到毕业证书。
  2022年8月1日,其与Z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022年8月8日,小王提出辞职。
  同年9月,小王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Z公司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Z公司支付该期间实发工资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额,后因不服仲裁裁决,小王起诉到人民法院。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以就业为目的入职Z公司,租住在Z公司提供的宿舍内,接受Z公司的管理,每天上下班打卡,从事Z公司安排的劳动,Z公司按月向小王支付工资,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应认定为劳动关系,Z公司应支付小王实习期间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
  故判决小王与Z公司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由Z公司支付小王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8日期间的最低工资差额。Z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01
  满足何种条件下,实习生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在校实习生的不同情况,一般可分为教学实习、带薪实习和就业实习三种,因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区分不同的实习情况来认定。
  第一,教学实习,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一部分,一般来说这种实习具有一定强制性,即必须完成实习才能拿到学分完成毕业。这种情况下,在校实习生更多是为了完成学习任务,此种情况下的实习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第二,带薪实习,主要指学生在业余时间自行联系用人单位通过提供劳动来获取一定报酬,达到勤工俭学的目的。这种情况下,可参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就业实习,是指在校生以就业为目的,在符合用人单位招录条件的前提下,进入用人单位进行实习,通过实习获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契约的机会。此种情况下,若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本案中,小王与Z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书时虽未取得毕业证,但其是以就业为目的入职Z公司,并于拿到毕业证书后与Z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故其属于就业实习,应审查其与Z公司之间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
  02
  在就业实习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建立了实质劳动关系?
  实质劳动关系的建立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本案中小王已经年满16周岁,无论其是否毕业或取得毕业证书,均不影响其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同时,就业实习期内,双方都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目的,小王向Z公司提供持续不间断的劳动,Z公司亦对小王实施劳动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小王的人格和经济从属性特征明显,可以认定与Z公司自入职之日2021年7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
  学生从校园步入社会,因缺乏实践经验和技能,入职前面临着实习期的考察,因此,大学生除了注意防止用人单位用实习协议“掩盖”劳动关系,逃避用工责任外,还要警惕并远离这些实习陷阱。
  警惕用实习期约定延长试用期,规避法律约束。我国法律规定了试用期最长期限,用人单位不得以大学生缺乏工作经验为由,在劳动合同中以“实习期+试用期”条款规避试用期期限的限制。
  警惕用实习保证金限制离职自由,侵害自主选择权。用人单位不得为达到防止表现优秀的实习生在期满后离职的目的,而在签订实习协议时要求其交纳实习保证金或采取扣押证件等方式,从而限制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
  警惕以实习期无须安排休假为由,侵害实习生休息权。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要依法安排实习生休息,法定节假日上班或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实习生倒休或支付其加班工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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