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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检察院办理北京首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人案、指定监护人案件 破解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难题

本站发表时间:[2023-12-1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人案,破解了小鹏“九年未决”的监护缺失难题。
  新生男婴谁来管?
  2014年,小鹏来到了这个世界。然而,迎接他的是不知所踪的父亲和手足无措的母亲。原来,小鹏的母亲王女士因精神疾病失去了自理能力,一直由社区居委会照顾。小鹏的生父经多方查找始终杳无音讯,王女士也没有其他亲人在世,一时之间竟找不到合适人选来照顾婴儿小鹏。
  为解决小鹏的紧急抚养问题,在多方协调之下,经区民政局同意,王女士所在社区委托区儿童福利院对小鹏进行临时抚养,并签订了委托抚养协议。根据王女士住所地居委会的申请,2016年法院宣告王女士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居委会担任王女士的监护人。
  “府检联动”显担当
  一晃小鹏已经九岁了,仍然由区儿童福利院临时抚养。但区民政局认为,这只是临时的过渡性措施,小鹏的监护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
  丰台区检察院与民政、公安、妇联、街道等单位进行座谈
  丰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与区民政局、区教委等多家单位的多次会商,承办检察官陈莎莎实地前往医院、属地派出所等地调取证据,撰写证据提纲。检察机关认为,小鹏的监护人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丧失监护能力,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小鹏尚未成年仍然需要监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小鹏的监护人应由民政部门担任,对其进行长期监护,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经听取双方意见,小鹏愿意由区民政局监护,区民政局亦愿意担任小鹏的监护人。
  支持起诉解难题
  因小鹏处于监护缺失状态,在诉讼能力上更是处于弱势,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民政部门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有助于帮助小鹏获得强有力的诉讼支持,实现诉权平等。因此,丰台区检察院决定支持区民政局起诉为小鹏变更监护人。
  近日,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等单位代表现场旁听。
  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支持起诉书,充分阐述开展支持起诉的必要性和变更监护的紧迫性,最终支持起诉意见得到采纳,法院当庭判决变更区民政局作为小鹏的法定监护人,这是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变更监护人并获法院采纳的案件。
  丰台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获法院生效判决采纳
  小鹏的案例只是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民事案件的一个缩影。除此之外,当日,丰台区检察院还办理了全市首例支持起诉指定监护人案件,为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小超指定监护人为区民政局,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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