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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瓶以及外包装等被依法集中销毁

本站发表时间:[2025-03-1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毕赢 刘博
  3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执行局对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酒瓶、外包装盒、飘带、手提袋等共计25种1559件物品进行集中销毁。
  本次销毁物品来源于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事案件。周某从他人处购进大量茅台酒空酒瓶、外包装盒等物品对外销售。公安机关在其出租房及车辆内起获并扣押飞天茅台白色酒瓶、茅台酒瓶盖、手提袋(15年年份酒)、茅台酒盒(生肖猪年)等物品。经核实,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后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周某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除判决有期徒刑及缴纳罚金外,对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为坚决杜绝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再流通,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涉及没收销毁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彻底破坏其使用功能。丰台法院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摇号确定具有销毁资质的公司,协助开展销毁工作,保障上述物品达到销毁标准,避免再次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同时联系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参与销毁。丰台法院执行局对销毁假冒商品的全过程进行录像留证。
  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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