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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院成功办理一起利用“爬虫技术”侵犯著作权案

本站发表时间:[2020-05-0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海淀院依法对被告人覃仲云等人侵犯著作权罪一案提起公诉。经查,自2016年起,被告人覃仲云、柯俊、刘京共同商议成立北京鼎阅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鼎阅集团),该集团未经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权利公司许可,利用内容爬取等信息网络技术,爬取上述公司正版电子图书4600余部,后在自己研发的“鸿雁传书”“TXT全本免费小说”等10余个APP平台上展现,供他人访问并下载阅读,并通过广告收入、付费阅读等方式进行牟利。该案为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案件,针对该案涉案人员多,涉案作品数量大,证据体量巨大、事实情况复杂、犯罪手段新型、专业问题疑难、社会影响广泛的特点,海淀院以精准打击、提升力度、确保质效为着力点,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落实检察主导责任,依托专业化办案优势,科学规范证据意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案件依法成功办理。

  一、发挥审前主导责任,保证案件办理质效。一是依托专业化建设,整合专业力量。组建协同办案组,统一标准、全程分工、主办负责,通过集中提讯工作制度,拟定讯问分工,充分听取辩解,交互核实案情,定期召开专案沟通协调会,准确论证行为定性,高质量完成对90名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和12名被告人的审查起诉工作。二是全过程审查引导侦查,提高办案质效。为解决新型网络著作权案件取证难、成案率低等问题,本案全程定期引导侦查取证,传导庭审证明标准。捕前介入阶段,与治安、网安、法制、派出所召开联席会议,厘清犯罪框架,指明侦查方向,锁定关键证据,强调取证规范;批准逮捕后,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听取鉴定机构及审计机构的专业意见,攻克取证难点,打通证据链条;审查起诉阶段,主动联络多家权利公司,组织梳理海量权属材料,追加犯罪事实,指导证据分类,完善证据瑕疵,固定具体数额,最终使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明内容相互吻合,证据过程逻辑严密,保证了案件的成功办结。三是注重实质审查,夯实证据基础。针对涉案作品的数量认定问题,多次向权利公司自行取证,倾听权利公司诉求,引导权利公司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方式提供配套侵权证明文件,出具被侵权作品总数、明细及详细权属证明材料。针对涉案作品同一性鉴定问题,与鉴定机构积极联系,详细了解鉴定意见作出的依据、采取的方法,逐一核实每一部侵权作品的鉴定情况,为实现打击犯罪的精准化奠定了良好的证据基础。

  二、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依法保障权益。一是保障全程辩护。案件办理的第一时间,承办人即主动与辩护律师取得联系,听取辩护律师关于案件事实与罪名、量刑情节、羁押必要性、证据线索及侦查活动监督等方面的意见,针对被告人的犯罪手段、侵权数额、地位作用、主观方面等问题,与律师充分交流不同意见,并对于律师收集并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同时开展庭前证据开示,配合辩护律师及时阅卷、全面调查案件焦点事实、详细了解涉案人员诉求,告知案件证据的最新进展。依法保障和充分尊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保证了案件庭审阶段的顺利进行。二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本案为法定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单位犯罪案件,且为案情疑难、罪名特殊的知识产权类犯罪,对该案多名被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是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实践。通过开展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将释法说理贯穿案件审查全程,并且考虑到案情的复杂程度,在提讯过程中积极探索证据开示制度,以告知的方式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和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自愿性;多次提讯被告人并多次与律师进行电话交流、当面会见,保障了认罪认罚的定罪量刑协商一致;考虑到共同犯罪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在部分主犯认罪认罚、部分从犯不认罪认罚的前提下,提出阶梯等差式的量刑建议,并对其中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的从犯在审查逮捕阶段即已变更强制措施,后对其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三、坚持“打击犯罪”与“服务保护”并重,优化营商环境。对于被告单位,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护其合法经营的继续开展,并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同时对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进行法律教育,使其认识到单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于多家涉案权利公司,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著作权属证明,固定侵权电子数据,追加认定上千部侵权作品,保障权利公司权益的同时,也使同行业人员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平息纷争、引以为戒,树立版权行业清风正气。


[供稿单位:海淀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