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为了使社区居民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民法典,海淀法院中关村人民法庭法官张颖超、法官助理苏晨深入花园路街道龙翔路社区向社区群众发放民法典,并为社区群众开展“民法典与民同行”普法宣传活动,30余名社区居民到场参加了此次活动。
此次普法活动选取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典亮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读,使社区民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规范。
一、设立居住权,以房养老更有保障
1、居住权可以保障权利人更“安心居住”
首先,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租赁房屋的话,最长只能租20年,但居住权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设置更长时间的居住权,使居住更有保障。其次,居住权需要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租赁房屋不需要在登记机构登记,没有产生“公示效力”,如果房屋产权人隐瞒房屋已经出租的信息出售了房屋,可能导致纠纷影响承租人的正常居住。
2、居住权可以以合同方式设立
老人可以在出售房产时设立居住权,在得到资金的同时,还能稳定居住,安度晚年,也可以避免“钱房两空”。
二、高空抛物,责任更为明确
随着小区楼房越来越高,高空抛物情况屡屡出现,导致了不少悲剧。一些新小区为此专门安装了摄像头,但很多老旧小区并未安装,如何确定侵权责任人是个难题。
对此,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发生高空抛物案件后,公安机关首先应当及时调查,确定责任人。如果能够查清责任人,则由责任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经调查确实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这栋建筑物里面“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给予受害人补偿。这里边有几个关键词,首先,是“建筑物使用人”补偿,而非建筑物所有权人补偿,比如房屋是由承租人居住的情况下, 由承租人补偿,出租人如果不住在房子里无需承担责任。其次,是“可能加害人”,这个需要根据日常经验法则或鉴定情况进行确认,比如根据经验可以排除一层住户抛物的可能性,根据损害鉴定确定抛掷物来源高度超过一定楼层,进而排除该楼层以下楼层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等。当然,建筑物使用人也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比如室内监控视频、期间未居住的证明等。
三、小区有重大事项争论不休,如何作出有效决策?
城市小区管理问题涉及千家万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维修资金使用难”等屡屡成为热点问题,尤其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小区,涉及人数众多,极难形成有效决议。民法典对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和表决规则进行了重大修订,回应民众的关切,解决小区共治难题。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了8种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即: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对上述事项表决时,有两个关键门槛——“参与门槛”和“同意门槛”。“参与门槛”是指有一定数量、代表一定面积的业主参与表决,程序方才有效。民法典规定对上述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门槛”是指有一定数量、代表一定面积的业主投出“同意票”,表决事项方能通过。民法典规定,决定前述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吗?
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各种形式的遗嘱在效力上平等,以最后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当然,公证遗嘱相较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仍然具有一些优势,比如公证遗嘱的真实性更有保障,而其他形式的遗嘱有可能在真实性上发生争议;公证遗嘱在公证机构的指导下制作,更为规范,因而易于理解和执行。
五、遭遇电信诈骗,民法典能提供什么保护?
随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个人信息变得更“透明”了。一定程度上,个人信息的便捷流转给我们带来了一些便利,但一些不法分子也千方百计地获取个人信息,并用来从事更“精准”的诈骗。
针对目前电信诈骗猖獗的情况,立法也予以了回应。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第103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该规定,信息处理者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违规泄露,进而减少电信诈骗的源头。如果违规处理个人信息,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当然,我们个人也要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随意向外提供手机号、银行卡号、住房地址、家庭人员等个人信息。如果遭遇电信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民法典对家庭的倡导性规定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家风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家风对家庭成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会产生重要影响,将树立优良家风写入法律,体现了国家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视。在生活中要注重家庭文明建设,传承优良家风这一宝贵的精神财富。只有千千万万的好家风,才能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此次普法宣传使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并向法官咨询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只有心系群众,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才能更好地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海淀法院中关村人民法庭将采取更加丰富的活动形式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为居民提供更多优质、多样、专业的法律服务,让居民学有所获,营造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