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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动态】海淀区检察院对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本站发表时间:[2021-06-02] 来源:海淀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深入推进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经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零报告”等情况开展提醒谈话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区分部门和人员层级,常态化开展不同层面、有针对性的提醒谈话。

  结合本院重大事项记录填报的实际,分管院领导在一周时间内,分别约谈2021年第一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为“零报告”的7名部门负责人、1名重点岗位责任人,提醒谈话过程中检务督察负责人或机关纪委负责人列席,并制作谈话笔录。

  被约谈的领导干部结合“三个规定”制度政策的学习掌握情况、本部门以及个人执行落实“三个规定”的实际数据、近期改善工作的举措等三方面内容,认真剖析“思想认识到不到位、制度学习到不到位、表率作用到不到位、行动执行到不到位”四个问题,深刻反思落实制度政策过程中存在的不到位环节,最后提出整改计划和具体举措。

  5月25日,院党组(扩大)会学习了市院2021年4月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提出,开展一轮提醒谈话,达到了引起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推动自查整改的目的。并结合本院填报情况,就贯彻落实好上级决策提出三项要求:

  一是从政治上找差距。用讲政治的标准来检验“三个规定”的落实,部门负责人要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辅助抓业务、管队伍、提素质,真正强化政治纪律规矩意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政治上明白、行动上自觉、落实上有效。

  二是从纪律上提要求。要深刻认识到一旦不如实记录报告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注重让纪律规矩立起来:不得违规过问、干预案件,杜绝不正当接触交往,这是刚性要求;要深刻意识到如实记录填报是加强检察人员自我保护、降低廉政风险的重大举措,既要正确区分如实填报与监督管理,又要及时记录打招呼说情、过问案件、反映情况等各类情形。填报是正常履职,受到保护,党组鼓励、支持;不如实填报是违规,受到处理,“老好人”“江湖义气”不可行。

  三是在落实上作示范。院领导率先垂范,在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方面给全体人员作榜样。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既要抓本部门填报,主动落实教育管理责任,将压力传导下去;又要抓自我示范引领,形成带头效应,推动全员树立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良好的观念和习惯。可以说,“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就是对“一岗双责”落实力度的检验。检务督察部要加强常态化检查,切实增强填报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全员要行动起来,确保“三个规定”各项制度政策要求在海淀区检察院落地。


[供稿单位:海淀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