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发展的后备力量,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未来和希望。身处信息时代,未成年人能从网络上获取的信息纷繁复杂。但是,如何正确的控制自己的言行,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拒绝校园霸凌,未成年人有时不能进行正确判断。为了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学会用规则和制度约束自我行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八名法治副校长走进北京一零一中的教室,为初一年级学生们讲授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治课。
一、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承担
案例1:
15岁的小刘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三个多月打赏某主播近160万元巨款。父母得知后,万分焦急,多次向网络平台索要,遭对方拒绝。官司打到了法院。请问,小刘的父母能向平台要回打赏的钱吗?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刘仅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向主播打赏160万元的行为需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故其父母可以向平台主张追回打赏金额。
案例2:
2020年4月14日,安徽郎溪县一名12岁男孩将一名10岁女孩杀害并抛尸于灌木丛中。
【法官说法】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对有关未成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
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
案例1:
某日晚,小明在返回自己家中时,被小赵临时拉起的、没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的固定帐篷的铁丝绊倒,造成小腿两处粉碎性骨折 。
案例2:
小王和小陈追跑打闹,小张趁小王不备,伸脚将其绊倒,导致小王摔倒,头部正好撞击到楼梯扶手处,被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案例3:
放学后,高年级同学小丁将低年级小花关在教室里不让其离开。
【法官说法】
以上三个案例分别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未成年人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尺度,一个无心之举或可能给自己及他人带来无法弥补的后果。
三、网络真的可以随心所欲么?
案例1:
李楠与王贝是同学,李楠醉心微博,日常时间都用来更新微博、互动粉丝,上课时心不在焉,回家手机不离手,顾不上学业;王贝则乖巧懂事,是班上的学习干部。李楠因不及时把作业交给王贝经常受到老师的责备。因此,李楠经常在微博发布有关王贝的不当言论,导致王贝受到同学的孤立,开始害怕上学,不愿与人交谈。父母带她去看心理医生,被确诊为轻度抑郁症,医生建议在家休养、辅以药物治疗。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李楠故意编造并发布对王贝的不实言论,对王贝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其精神压力过大而患抑郁症,李楠的行为与王贝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在学校及生活中经常会与同学、朋友开玩笑或起绰号,但一定要掌握尺度,开的玩笑和绰号中不应该含有侮辱性的词语,也不要带有攻击对方生理缺陷或心理缺陷的目的。
四、对校园霸凌说不
《少年的你》是一部讲述校园暴力的影片。影片中的女主人公陈念,成绩好,内向寡言,从不惹事。但因为目睹了另一起校园暴力事件,成为了施暴者的新目标。被殴打,被剪光头发,被拍裸照,最可怕的是,被全班同学默契地集体孤立了。
【法官说法】
校园欺凌的常见表现,除了肢体欺凌,还有言语欺凌。言语欺凌多半是从受害者自身的样貌、行为习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等进行“攻击”,这对身心尚不成熟的孩子来说,会造成严重的心理负担。言语欺凌具有隐蔽性,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对于自尊心较之成人更为敏感、细腻、脆弱的孩子来说,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不经意的动作,都有可能在孩子幼小的心中留下灰色的印记,影响其一生。
校园欺凌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会因实施的具体行为而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如,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等。
面对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做?
第一,不能“怕”字当头。遇到霸凌时,要敢于抗争。但要注意避免激怒对方,导致眼前吃亏。
第二,及时报告。遇到欺凌、勒索,在“不怕”的前提之下与之抗争,但不意味着逞一时之勇。遇到这种情况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
第三,慎重择友,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交友时,多交“益友”,不交“损友”。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提前下,可以对身边的“不善”想法和行为进行劝导。
第四,以法维权。面对欺凌,不做“沉默中的羔羊”,勇敢地讲出欺凌事实,树立强烈的报告意识和证据意识,及时求助学校、家长或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