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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和海淀”普法宣讲团走进塔干社区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02]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6月16日上午,海淀法院“人和海淀”普法宣讲团前往花园路街道塔院干休所社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讲活动。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戴国,塔干社区党委书记赵莉,以及社区居民和工作人员20余人参加活动。

  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戴国回顾了海淀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支部与塔干社区开展“一支部一社区”诉源治理共建工作的情况,双方构建了多元解纠、互访培训、精准普法、资源共享、协同送达等合作机制。结合正在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海淀法院进一步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希望以“人和海淀”普法宣讲团的力量,让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在塔干社区居民中得到更多更广泛的普及,共享法治护航下的美好生活!

  海淀法院政治部组织宣传组王圣淼以《“人和海淀”,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为题进行宣讲,介绍了“人和海淀”诉源治理需求响应平台的产生背景、主要功能、操作方法以及目前取得的便民惠民实效。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覃波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 “套路”,进行了防诈骗相关法律知识的专门宣讲。

  海淀法院政治部新闻宣传组秦婧然对民法典实施以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定、新变化进行宣讲。

  活动中,海淀法院“人和海淀”普法宣讲团向社区赠送了《民法典》《家长手册》等普法书籍。

  1、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习惯打印文书材料,民法典也顺应时代发展,赋予了打印遗嘱法律效力,但打印遗嘱不同于自书遗嘱,如被复制篡改,辨别真伪的难度更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可见,民法典在赋予打印遗嘱效力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

  2、有多份遗嘱时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公证遗嘱具有一定的优先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办理公证遗嘱后因为各类原因需要修改遗嘱内容,但可能不具备再次前往公证处的现实条件。民法典的此次修改,标志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应以遗嘱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更加尊重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如何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占有使用之权在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的需求,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利益。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法律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有三种方式:

  1、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设立;

  2、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

  3、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设立。


[供稿单位:海淀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