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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老年劳务者遇欠薪 多元化解保权益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21]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老梁应聘在某老年公寓担任厨师,工作一周后,老梁认为工作内容过于繁重,便申请了辞职,但老年公寓仅支付了部分劳务报酬,故老梁诉至法院,要求老年公寓支付剩余劳务费。海淀法院经多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21日,年过60的老梁为维持生计,入职某老年公寓担任厨师,约定每月劳务费4000元,每月休息2天,但工作一周后,老梁认为老年公寓的工作内容过于繁重,还增加一些当初未提及的工作,自己无法胜任,便申请了辞职,但老年公寓仅支付了其500元劳务费用,剩余劳务费并未支付,故老梁诉至法院,要求老年公寓支付剩余劳务费。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争议标的不大,法律关系简单,故转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查阅卷宗、询问老梁后得知,老梁是外地来京的农民工,到老年公寓应聘厨师工作。通过进一步了解,调解员发现,老年公寓与老梁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对于劳务费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只有口头约定,老梁也没有工作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其工作内容的证据。在对老梁的诉求有了初步了解后,调解员又向老年公寓询问案件情况,这家老年公寓属于政府扶持的政府惠民事业单位,因老年公寓原有的厨师生病,而公寓的老人吃饭问题是不能耽误的大事情,所以临时找了老梁来当厨师。但老梁的工作能力有限,无法胜任厨师的工作,因此老梁在老年公寓工作了七天后,提出了辞职。

  在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调解员总结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工资数额的意见不一。另外,由于老梁的突然辞职,也影响了老年公寓餐厨工作,从而激化的双方的矛盾。对此,调解员多次联系老年公寓,劝导其考虑实际情况,老梁确实实际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报酬,老年公寓长时间未能支付,亦造成了老梁的损失,给其生活造成了影响。最后,老年公寓同意一次性支付老梁的剩余工资。做通老年公寓的工作后,调解员再次向老梁讲解诉讼的风险和法院对于证据的审查原则,老梁也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释法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高龄、空巢、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日益增长,他们的服务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本案中,老梁为年过60的老年人,被告亦为老年公寓,虽案件标的不大,但反映出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岁数较大的劳务人员,如何在工作中保障自身的权益,如何平衡自身能力与工作要求之间的关系,亦是当今社会应当关注的问题。而老年人在保存证据以及收集证据上能力的不足,也使得其权益在寻求法律保护中遭受阻碍。而调解的优势就在于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情理在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尤其对于诉讼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务工人员权益的保护,调解工作在化解纠纷过程中显得更为重要。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在充分了解案情、分析案件特点及总结双方的争议焦点后,找出突破口,对比诉前调解与诉讼审判产生的不同影响之利弊,劝导当事人选择最有利于矛盾纠纷解决、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途径解决问题。从而高效定分止争,以最低代价、最小成本实现双方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重要价值,从而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目标。


[供稿单位:海淀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