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普法宣讲团前往科技部社区,开展“百姓身边的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就人民群众关注的家事法律问题开展宣传与答疑。海淀区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法官夏文慧、法官助理李静臻,以及社区居民和工作人员30余人参加活动。
夏文慧法官围绕《民法典》新规定、新变化,结合审判实务经验与典型案例,对离婚冷静期、遗嘱的形式、立遗嘱时需注意的事项、遗产分配、赡养老人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
活动中,普法宣讲团向社区群众发放了《民法典》,并为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解答。
在一对一的交流中,宣讲团向社区居民普及了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增强社区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百姓身边的民法典
普法课堂
1、如何理解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民法典的新增条文,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协议离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的离婚方式,而不适用于在法院诉讼离婚。
2、遗嘱的形式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立遗嘱时需注意,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与父母同住,是多分遗产的“筹码”吗?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需要提示的是,双方多尽赡养义务应作全面理解,包括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料,精神和情感上的关心、安慰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仅就某一方面因素进行考虑。
4、女婿对岳父母、儿媳对公婆是否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母、儿媳对公婆负有赡养义务,但有义务协助。
同时,为了鼓励和宣扬赡养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海淀区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将继续与社区街道保持密切联络,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社区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普法服务,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