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海淀法院“人和海淀”普法宣讲团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与海淀区花园路街道43号院社区联合开展“宪法宣传周”普法活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3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开始后,海淀法院政治部工作组组长周元卿首先介绍了“人和海淀”普法宣讲团的相关情况,以及海淀法院在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中的积极尝试。她表示,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人和海淀”普法宣讲团的普法宣传作用,海淀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通过线上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做到防疫、普法两不误。
接下来,政治部组织宣传组干警王圣淼以《“人和海淀”,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为题进行宣讲,介绍了“人和海淀”诉源治理需求响应平台的产生背景、主要功能、操作方法以及目前取得的便民惠民实效,通过讲述成功化解纠纷的案例,具体展示了如何通过“人和海淀”小程序提出诉源治理需求。
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即将来临的背景下,政治部新闻宣传组干警秦婧然以《迎接冬奥·法治同行》为题,结合冬奥会会徽寓意、圣火传递、赛事安排、特色场馆等内容,为社区工作者分享介绍了本届冬奥会相关情况。她还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对民法典实施以来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定、新变化进行宣讲,内容涉及打印遗嘱的效力、 居住权的设立、离婚冷静期等内容。
花园路街道43号院社区书记张忠肯定了宣讲活动的积极意义。他表示,本次海淀法院“人和海淀”普法宣讲团开展线上普法活动,在疫情期间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开辟了新途径,增强了社区居民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观念。同时,通过普法学习与宣传,为社区治理营造了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社区法治氛围。
一、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习惯打印文书材料,民法典也顺应时代发展,赋予了打印遗嘱法律效力,但打印遗嘱不同于自书遗嘱,如被复制篡改,辨别真伪的难度更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可见,民法典在赋予打印遗嘱效力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
二、有多份遗嘱时 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公证遗嘱具有一定的优先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办理公证遗嘱后因为各类原因需要修改遗嘱内容,但可能不具备再次前往公证处的现实条件。民法典的此次修改,标志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应以遗嘱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更加尊重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如何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占有使用之权在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的需求,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利益。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法律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有三种方式:
1、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设立;
2、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
3、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设立。
四、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遭受家暴起诉离婚需要经过30天冷静期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同时也规定对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如果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规定离婚冷静期可以避免当事人未经深思熟虑草率离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离婚率,也有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但对于当事人因家庭暴力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