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海淀

判得真提气丨“学历造假”被辞该委屈吗?法院有回答!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14]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违反公司制度

  伪造学历入职

  这样的员工

  公司能辞退吗?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定劳动者学历造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辞退合法,以司法裁判引导劳动者如实提供信息材料,树立诚信就业的良好风尚。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林女士入职东方公司(化名)担任前台,2015年3月东方公司在员工竞岗活动中发现林女士学历造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遂将林女士辞退。林女士称其应聘的岗位没有学历要求,其在入职时将毕业证提交给东方公司,直到2015年3月东方公司才提出学历有问题,未尽到审查义务,东方公司以学历造假将其辞退系违法,应与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东方公司辩称,公司招聘时有学历要求,且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如发现学历造假,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林女士在《求职申请表》中填写的学历信息与其在员工竞岗中的学历不一致,经核查,林女士系学历造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诚信原则,公司辞退合法。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林女士提交的毕业证书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查询核实,毕业院校亦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名单中;林女士在《求职申请表》中填写的学校名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均与其提交毕业证中载明的信息不符;且林女士在校学习期间存在工作经历及社会保险缴费信息,与全日制的学习形式不符。综上,法院认定林女士在入职时存在学历造假,林女士在就业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违反了东方公司的规章制度,东方公司以此为由辞退林女士并无不当,系合法辞退。

  典型意义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内容。在职场中,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的灵魂。职场中的不诚信行为如已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依约解除劳动关系,本案中,林女士通过提供虚假学历获取工作机会,罔顾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诚信原则,亦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法院通过司法裁判进的方式,引导劳动者在职场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促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供稿单位:海淀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