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一起两男子专门以轧脚为由,针对驾驶员实施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对被告人吴某、杨某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并判处罚金。
2019年11月,在短短一周的时间里,被告人吴某、杨某伙同他人多次作案,以被害人驾车轧脚为由,敲诈勒索多名被害人财物近1万元。后在继续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前科材料,身份证明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吴某、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均系累犯。经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被告人吴某、杨某及各自辩护人对本案的犯罪事实、指控罪名及证据材料均未提出异议,二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某、杨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刑满释放,现在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杨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吴某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退赔赃款,对二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犯罪分子作案时间多选择在在晚上22时至凌晨,作案地点多以医院附近为主,两人先是以打车为由乘坐被害人车辆,其中一人中途下车,在被害人车辆刚起步时,将脚伸入车轮处,车一启动,车中的一人就会告诉被害人说你轧别人脚了,赶紧停车。被害人将犯罪分子送往医院检查时,犯罪分子就趁机以看病为由向被害人勒索财物。被害人往往不明真相,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遭受财产损失。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驾车过程中首先要保证安全驾驶、依法驾驶,如突遇交通事故,要细心、谨慎判断交通事故原因,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及时拨打“122”等电话联系交警认定责任。如怀疑对方存在“碰瓷”行为时,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