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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神药”竟然是饮料?犯罪团伙专骗老年人终落网

本站发表时间:[2022-06-16] 来源:海淀检察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个以销售保健品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销售保健品名义诈骗10余名老年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6万余元,最终9名诈骗分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同时经过司法机关的不懈努力,诈骗分子在审判期间退还了诈骗所得,被害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据了解,该诈骗团伙成立北京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谎称是某大型制药公司的分公司,以某大型制药公司名义销售保健品,而所销售的保健品经查均属于食品,为一种固体饮料,没有任何保健功效。他们首先在报纸中夹杂小广告,宣传免费给老年人发放冲锋衣、洗衣粉、油等生活用品,吸引老年人打电话咨询,这样公司便获得了老年人们的电话号码。然后公司将老年人们的电话号码分配给各业务员,由业务员负责一对一联系老年人,业务员冒充物资发放中心的工作人员,以领生活用品名义让老年人到达活动现场。
  在活动现场安排专人开展讲座,谎称公司销售的保健品有多种保健功能,且没有药品的副作用,可以治疗失眠、心脏病、高血压、前列腺疾病等,以试用名义免费给老年人发放保健品。各业务员再次打电话联系老年人,以填写试用保健品反馈表并以发小礼品的名义约老年人再次参加活动,在活动现场继续宣扬保健品的各种益处,并谎称该保健品为领导人特供品。讲师则是冒充某大型制药公司销售经理、宣传部长,以五折价格销售保健品,忽悠老年人购买。
  检察官说法
  我国对保健品有相当严格的管理审批制度,保健品包装上均有“蓝帽子”标识以及专门的批准文号。蓝帽子标志是我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形,俗称“蓝帽子”“小蓝帽”;批准文号有以下几种:2003年以前的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年号】第****号”,自2004年成立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之后,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J+年号+4位顺序号”“国食健注G/J+年号+4位顺序号”,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
  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任何声称领导人专供、可以治疗百病的保健品均为虚假的,一定要看清保健食品标志、适用人群及保健功能。请在医生指导下正确服用保健食品,并在正规渠道购买正规保健食品,不合理食用保健食品会损害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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