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淀法院执行局干警崔少晖收到了一面特殊的锦旗,这是由年近七旬的被执行人于某自河北专程冒着大雨送到北京的。
本案系因某高校内住房使用问题产生的所有权纠纷。于某配偶为该高校职工,二人居住在校方提供的周转房内。后双方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被执行人可在周转房中居住到有居所之日再搬离,于某便长期以此周转房为居所,二人并未就此向高校进行备案或书面登记。后来,高校因布局调整需拆除涉案房屋,才发现于某占用的事实。因多年来沟通协商无果,高校将于某诉至法院。最终经两审判决,判令于某向高校支付房屋使用费用。
案件执行阶段,崔少晖在详细阅读了两审判决后,发现被执行人于某对房屋的权属认知存在偏差。纠正错误观念,对其进行释法就是执行中的第一要务。鉴于于某现居住在河北,第一次联络以电话方式展开。沟通中经反复释明,于某才理解房屋所有权始终在校方手中,其与配偶无权越过所有权人,对房屋居住、使用权进行处分。但即使是理解了这一点,常年积攒的不愉快仍让于某对高校抱有较大意见,认为违规人很多,高校是刻意针对他。
法理容易说清,但纠纷累积的情绪却不容易宣泄。在谈话中,申请人表示,长期以来转租、租赁到期占地不走等情况确实普遍存在,多年处理过程中,学校对侵权主体都一视同仁,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并不存在针对于某的情况。
于是,崔少晖很快和于某进行了二次沟通。在向其说明了相关纠纷均系依法依规办理,且所有涉及到违规占房未缴纳使用费的主体均被起诉和执行后,于某心中错误的主观认知被消除。感念于法院在短短几日内反复核实情况,真诚解答了其全部疑惑,于某打开了心结,向法官承诺尽快与高校联络,履行全部案款。最终在立案仅10天时,于某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谁都没想到,执行全程都未来京的于某,在7月底下起大雨的时候,特意驱车自河北赴京,当面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