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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暖人心 无偿服务解民忧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1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谢谢你们,让我母亲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一位五十岁左右、手持锦旗的大姐紧紧握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

  原来大姐的母亲徐某,年过八旬,瘫痪在床十余年了。五年前,徐某的五个子女约定轮流赡养老人,可未用行动践行承诺,在此之后不提及轮流赡养之事,也不支付赡养费用。就这样,徐某在怀柔农村的大女儿家,一住就是五年,大女儿自己家庭条件也不好,日子过得紧紧巴巴、捉襟见肘。看着孝顺的大女儿,徐某既为难又懊恼,用仅能活动的一只手捶打着自己不能动的身体,经过很长时间考虑,对大女儿说:我决定告他们几个不孝子。于是授权大女儿代替自己申请法律援助。

  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这位大姐。其母徐某情况特殊,河北籍,虽在怀柔居住了五年,但从未办理居住证,而且除了大女儿,其他四个被告都不在怀柔,怀柔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此案件,但考虑到徐某行动不便,在与律师进行了商讨后,我们的工作人员提出让老人现居住的村委会为其开具居住证明,争取在怀柔立案,还为老人指派了经验丰富的陈艳华律师。陈艳华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上门了解老人的情况、老人的诉求,解答老人的疑问。并远赴河北调取裁判文书。在陈律师的努力和感化下,徐某的其他子女决定履行赡养义务,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悉,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今年已经为34位像徐某一样被赡养问题困扰的老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并且向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特殊病患者等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得到了受援人的一致好评。

  区法律援助中心还将不断优化服务,积极探索方便群众的最佳方案,畅通法律援助中心和百姓的联系渠道,在提升工作质量的同时深化便民措施,真正实现让百姓少跑腿,不走冤枉路,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


[供稿单位:怀柔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