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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被热议,它真的需要你冷静认识!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23] 来源:怀柔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生活中,轻率离婚的现象日益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那么,离婚冷静期到底是什么?它具体适用什么情形呢?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通俗来讲,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实在过不下去,都同意离婚,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的,即使符合离婚条件,也暂时不发给离婚证,需要等30天,该30天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该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向民政局撤回申请,不发生离婚后果。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才算解除婚姻关系。如果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任何一方不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申请,同样不发生离婚后果。

  《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规则是: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给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天的冷静期届满后,在30日内,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夫妻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后果。

  离婚冷静期具体适用什么情形?

  离婚冷静期刚出来时,民众热议最多的是,如果遭遇家暴等情形还要适用离婚冷静期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表示,离婚冷静期仅适用协议离婚情形。在实践中,一方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等原因要求离婚的,一般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法院经调解无效,依法应准予离婚。

  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中遭遇家暴、虐待等情形,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30天限制。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供稿单位:怀柔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