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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从“死都不搬”到主动搬离,经历了什么?

本站发表时间:[2021-05-17] 来源:法网关怀微信公众号 作者:

  案情简介

  2019年,李先生(出租方)与张先生(承租方)签订了6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供其姥爷蒋大爷居住。合同到期后,李先生要求蒋大爷腾退房屋,因蒋大爷拒不搬出,李先生将蒋大爷、张先生起诉至怀柔法院要求腾退房屋。法院判决,蒋大爷将租赁的房屋腾退给李先生。判决生效后,因蒋大爷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李先生向该院申请执行。 

  “我原来的房屋已经被拆了

  现在也没有其他地方可以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淼法官向被执行人蒋大爷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蒋大爷收到执行通知后,致电王淼法官:“我原来的住所已经被拆除了,现在也没有其他地方可以住”。“我们联系养老院或者老年驿站接收您”。“我不去,那里条件差,这里我熟悉了,我就在这儿住,要不然我就回原房屋住”。

  考虑到被执行人年近八旬,身患疾病,且尚未找到居住场所。王淼法官一边与被执行人积极沟通,寻找解决办法,一边向其原居住地村委会核实情况。

  经核实,被执行人蒋大爷原房屋已被部分拆除,现无法居住。故张先生在怀柔区某小区租赁李先生一套房屋供蒋大爷居住。

  “谁把我搬进来的,让谁给我解决”

  “我可以提供在怀柔区某小区带卫生间的房屋一间”,见此情况,李先生说道。但是,被执行人蒋大爷却坚决不同意,称:“是张先生把我搬进来的,让李先生去找他解决,不用和我说”。

  “我死也要死在这个房子里”

  既要保障胜诉权利人和合法权益,又要妥善安置好老年人,王淼法官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预案,以备不时之需,又多次联系属地政府沟通协调,并数次与蒋大爷子女谈话,从情理的角度做工作,最终,蒋大爷儿子同意为其修缮受损的原房屋,供其居住。

  与此同时,王淼法官与蒋大爷进行谈话,从法理、事理的角度耐心释法答疑,并向其示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希望其主动腾退。“李先生的孩子要结婚了,正等着装修房子,您不搬就要耽误孩子的婚期了,咱们换位思考一下”。但,蒋大爷情绪激动,态度强硬,明确表示拒不搬离,并称:“我死也要死在这个房子里”,之前表示要回房屋居住的蒋大爷又变卦了。至此,劝说主动腾退陷入僵局。

  强制腾退“显威慑”,主动搬离

  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王淼法官向其送达并张贴了强制腾退公告,限期腾退涉案房屋,逾期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看到法院要动真格,蒋大爷开始收拾自己的物品,5月10日,到了公告要求自动履行的最后一天,王淼法官再次找到蒋大爷,他表示:“我已经把自己的东西收拾完了,今天全部搬离”,在李先生与执行干警的共同协助下,蒋大爷的物品全部搬离,钥匙也交付给了李先生,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王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看着东西搬完了,我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辛苦咱们大家伙儿了”。申请人李先生激动地说道。

  “看到蒋大爷主动腾退,40余次的电话沟通、线下谈话,20余份30多页的笔录,值了!”。王淼法官说道。


[供稿单位:怀柔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